泰州:主城區45個小區人防車位必須開放

泰州:主城區45個小區人防車位必須開放

目前我市仍有小區未對業主開放人防車位。

30日下午,市民防局主持召開了《泰州市住宅小區人防車位租金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會,自9月1日起,該辦法將在全市範圍內正式施行。辦法中規定,45處主城區小區人防車位必須對業主開放,9月起,這些小區的業主可掃二維碼繳納租金。此外,小區內的人防車位究竟怎麼用、如何繳納租金、租金誰來管理等問題,都有了切切實實的說法與依據。

背景

解決人防車位的諸多爭議

最近幾年,購車業主增多,小區車位問題日趨突出,“人防車位歸屬問題”的爭議時有發生。業界普遍存在三種不同的看法:一是歸國家所有;二是歸小區開發商所有;三是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此外,人防工程停車位的收益權歸誰所有也是眾說紛紜。

市民防局表示,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所有權都屬於國家。

據悉,市民防局在7月施行的泰價服(2018)53號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泰州市住宅小區人防車位租金管理辦法(試行)》應運而生。本辦法適用於在泰州結合民用建築依法建設的住宅小區內,人防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汽車停放費和租金管理。

實施

主城區45處須向業主開放

據悉,使用人防車位,應先取得《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目前,我市主城區已經領取使用證的小區共計有45處(見文末鏈接),這就意味著這些小區的人防車位都應當向全體業主開放。

住宅小區所在地的人防主管部門書面委託代理單位來負責人防車位的出租管理、人防工程日常維護保養和人防設備維修更新等事宜。代理單位可以是房地產開發商、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代理單位必須實地標註人防車位、安裝車輛進出自動監控系統、有專人負責管理,同時在住宅小區醒目位置公佈人防車位位置和數量。對於無物業的小區,也可嘗試委託第三方單位來管理。

有市民會問,如果咱小區滿足條件卻不開放怎麼辦?對此,《辦法》規定,對於領取了使用證也不開放使用人防車位的單位,如果累積時間達到6個月,其將不得通過年度審驗。此外,民防部門將會固其餘擁有人防車位卻未領取許可證的小區進行調查。

鏈接

主城區已領取《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的住宅小區(45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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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人防車位

市民防局:有需求的業主可向小區的人防車位代理單位申請,人防車位須優先出租給本小區、本區域業主使用,並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與車位租賃人簽訂使用協議。如果人防車位數量少於本住宅小區申請使用人防車位的用戶數量時,應當採取抽籤搖號等公平方式。

如何繳納車位租金

市民防局:人防車位出租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租金的最高標準為每月120元/輛,下浮不限租金的收取方式有兩種途徑,一是代理單位負責收繳租金,並及時將租金存入人防工程維修資金專戶。另一種是通過掃描二維碼或登錄工商銀行手機APP、工商銀行官網,在“E繳費物業雲平臺”內輸入車位號和姓名進行繳費。

所收租金用於何處

市民防局: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存入日常人防工程維護保養專戶,主要用於水、電、消防系統和平時通風設備、人防標識標註、地面、牆面等的維護保養;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存人人防設備維修更新專戶。

整個過程誰來監督

市民防局:住宅小區所在地的人防主管部門會實時查閱代理單位人防車位租金收繳情況,定期對人防工程維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査,確保賬目清楚、收支規範。市民也可以就代理單位領證不開放、未履行維護職責、挪用租金等行為進行舉報,讓人防工程真正變成一項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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