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房價,就一定要徵收房產稅?

被稱為可以拉動國民經濟的三大馬車“投資、消費、出口”中,遭遇美國貿易戰,導致出口受阻,國內消費降級,唯一賦予希望的被稱為經濟增長新引擎的基礎設施建設,被重新提上議程。

降低房價,就一定要徵收房產稅?

在7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提出加大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的力度。基建將接力房地產成為提升國民經濟發展的新引擎。

最主要的問題,錢從哪來?

政府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依託房產,但今年,隨著政府對樓市接二連三的調控,導致房產市場出現下行趨勢。尤其是限價政策,導致多地出現一二手房價倒掛的現象,以至於開發商利潤率被削弱,拿地和開發意願不足,反映在土地市場上尤為明顯。

​2014年是近年來流拍量最高的一年,總流拍宗數為345宗。而今年由於政府接連房產政策的出臺,前7個月,300城總流拍宗數已達258宗,比2014年同期相比高出了59%。

進入八月份後,土地流拍情況愈演愈烈。

7月份,杭州十區共出讓了31幅地塊,不少以底價成交,同板塊宅地成交價的跌幅超過了30%。

8月10日,太原市舉行了“史詩級”的大規模土拍, 827142㎡(約1241.61畝)土地全部流拍。

土地市場是反應樓市的晴雨表,開發商對這些地塊的房產預期下降,隨之而來的是成交量下降、土地市場轉冷。

根據同策研究院的數據顯示,“1999—2015年,國有土地出讓金從514億元激增到3.25萬億元,增長63.3倍,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從9.2%增加到39.2%。”可以說,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依託於“經營土地”而獲得。

降低房價,就一定要徵收房產稅?

而隨著接連出臺的打壓房地產政策,導致流拍的土地越來越多,大規模建設住房時代正在成為過去,已有的對存量房實施的稅收收入會逐步取代政府對土地出讓金和對新開發建設環節的稅收收入。

對存量房展開的房產稅實施,迫在眉睫。

降低房價,就一定要徵收房產稅?

目前具備徵收房產稅的條件嗎?

雖然對房產稅的徵收已正式提上議程,但目前尚不具備徵收條件。

根據經濟學家任澤平對於房產稅徵收應滿足條件的表述中。

個人住房房產稅要滿足以下6個條件

1、開展全國住房普查,掌握全國住房的基本情況;

2、建立全國統一不動產登記,準確及時的採集房屋登記和交易數據,實現全國聯網、實時查詢;

3、準確及時的採集房屋登記和交易數據,實現全國聯網、實時查詢;

4、統一界定房屋性質,完成房地產稅改革,在開徵房地稅的同時,相應減少交易環節減負,減並稅種、優化稅收結構;

5、完成《城鎮住房保障條例》立法,清楚界定居民“基本住房標準”,以確定房產稅的免徵條件;

6、完成修訂《稅收徵管法》,為依法治稅提供依據。

但由於歷史遺留問題,現存房改房、福利房、小產權房、集資房等不同類型的房屋,產權差別大,稅基不統一。而且,房產稅的徵收在目前已有10個稅種,如何簡化稅種,避免重複徵收,也是日後要考慮的問題。

也有觀點表示,其實稅收的本質,是對私人利益的侵犯,而討論中開徵的房產稅或者房地產稅,徵稅對象,是房產的價格(價值),其主要構成部分卻是土地的價值,或者是土地的增值,對於地上部分的房產已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是屬於個人的。

但根據憲法,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農村的土地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都不屬於個人。從法理上說,國家不能對自己強制,不能對自己擁有的東西征稅。

所以在面對普通有房產的納稅人而開徵的房產稅,需要提前讓納稅人瞭解相關規定,減少雙方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抗拒心理,徵稅需要獲得納稅人的同意,也是至關重要的。

房產稅究竟會不會影響房價走勢?

在北上廣深一線城市,新增土地供應量持續減少,由於人口集聚,將長期導致供不應求的情況。

降低房價,就一定要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能增加房產持有成本,但從長期來看,並不是控制房價的有效手段。

說到底,房價漲與不漲,主要取決於:

供求規律貨幣規律

貨幣持續超發、大中城市地產供應面積不足以滿足日益增多的住房需求,那號稱可以抑制房價走勢的房產稅不過是痴人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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