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周刊」雷人!征收指挥部、司法所联合下达的《风险告知书》

作者丨王小明

「拆迁周刊」雷人!征收指挥部、司法所联合下达的《风险告知书》

这是一篇看图说话的文儿,小明在此对配图稍加解析:

「拆迁周刊」雷人!征收指挥部、司法所联合下达的《风险告知书》

如图所示,是一份由征收指挥部(即房屋征收部门)与属地街道司法所联合下发给被征收人的《风险告知书》。这样一份措辞犀利的风险告知,究竟是否客观、适当、合法呢?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去理解和“配合”呢?

其一,所谓“整村拆迁配合签约奖”系典型的捆绑式奖励,即将某一户的签约与否同整村其他各户关联起来,形成户与户直接相互影响、牵制甚至施压的政策效果。需要指出的是,在征收拆迁中,征收补偿协议应当是以被征收人为主体逐一签订的,而不是由一群人一起签的。被征收人只能对自己的签约行为负责,也只会为自己的补偿安置结果承担后果。村里的其他邻居怎么着,和你完全无关。日子终究是自己的。想明白这一点浅显的道理,这类捆绑式奖励的合理性就该遭受一下质疑了。是否领取,被征收人要做到心中有数。

其二,“聘请律师打些无用官司”是什么意思?律师代理费怎么就叫“损失”了?无疑,这是赤裸裸地诋毁征地拆迁维权律师的行径。

是否委托律师介入,是每一个被征收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征收维权律师依法代理案件,其代理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律师行业协会的许可,不是某份“风险告知书”应当妄加议论的事情。把律师的介入作为“风险”来看待进而发文误导广大群众,这足以反映当地政府的短视与法治意识的淡薄,是与法治政府的构建完全背道而驰的错误认识。

其三,“房屋被强拆,面子没了”,面子重要还是未来的生计重要?难道为了所谓“面子”被征收人就要牺牲日后生活的基础保障这一“里子”吗?相信每一个富于理性的老百姓都能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笔者最后想指出的是,这样的《风险告知书》是严重违反依法行政原则的,当地政府应当对其立即进行查处并收回。不过,此类文书在法律上并无任何强制力,不具备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作用。故广大被征收人完全可以对其视而不见,按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解决自己的补偿安置问题,该配合配合,该维权维权。听蝲蝲蛄叫,还能不种庄稼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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