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速看!消防安全隐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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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曝光台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问题,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力度。乐清消防充分发挥自媒体宣传作用,积极对相关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定期曝光,引导督促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及时消除整治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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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实体化办公室

市委市政府针对“两类”场所消防安全火灾高发频发态势,确定每年抽调两批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与消防部门人员混编组建整治办进行现场办公,整治办工作主要由市消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督导,为遏制“小火亡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消防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检查督导组从街道(乡镇)上报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花名册中抽取了30家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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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虹桥镇曙光路20-22号的合用场所

1.灭火器配备不足

2

北白象镇友谊路14号的合用场所

1、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物理分割

(合用场所已于8月20日前完成整改,经营场所与居住部门已采用实体墙完全隔断。)

3

北白象镇大港村湖滨路29号的居住出租房

1、厨房与房间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出租房已于8月20日前完成整改,灶具已换成电磁炉。)

4

南岳镇里二村GAP08-A001的合用场所

1、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物理分隔

(合用场所已于8月16日之前进行查封)

5

芙蓉镇上街村S03-A032的居住出租房

1、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

(居住出租房已于8月15日之前完成整改,配置灭火器)

6

淡溪镇潭头村GAR03-C014的居住出租房

1、未配置应急照明

(出租房已于8月15日之前完成整改,已配备应急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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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 七项刚性标准(一)违法建筑一律不得用于出租。(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纺织、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一律不得有人员居住。(三)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必须设置混凝土楼梯和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彻底物理分隔;确需开门,采用钢制防火门。(四)三层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应设置混凝土楼梯、设有楼顶疏散条件和配置逃生绳等措施。(五)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六)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灶间、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七)有电瓶车的居住出租房:应专门设置电瓶车充电区域和相关装置,充电区域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或安装简易喷淋装置。

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五项改造提升要求(一)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二)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手动报警警铃。(三)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内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四)生产加工、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应设置水喉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五)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Notice

为加大整治力度,

乐清消防后续将定期对检查出的隐患场所(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使其接受市民监督,按期整改隐患。

如遇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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