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修正案草案」對股權激勵稅收影響幾何?

個稅新政修改的主要內容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在很多方面有重要突破,將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稅法修正案草案”對股權激勵稅收影響幾何?

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稅率: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按年計稅,非居民按月或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以現行的7級累計稅率為基礎,將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

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綜合稅率的基本減除費用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

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將現行扣除的三險一金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增加反避稅條款: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個稅關係到百姓切身利益,眾所周知百姓對國家減稅、減負呼聲一直很高,此次國家推出減稅的惠民政策頗得民心。截止7月28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據統計共收到意見數超過13萬條。社會公眾對個稅改革的關注度與參與度之高,可見一斑。

可以預見此次個稅改革,其影響是多方面且深遠的。此次改革對於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個稅繳納又有著什麼樣的影響呢?雖然改革的靴子還未正式落地,我們暫且按照草案的相關內容來先睹為快。

個稅新政(草案)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影響

根據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稅〔2009〕5號文件等規定,個人因任職、受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個稅新舊政策對照表

“稅法修正案草案”對股權激勵稅收影響幾何?

在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根據上表以不同的收益為例對新舊政策下,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個人應繳納的所得稅預測算如下:

“稅法修正案草案”對股權激勵稅收影響幾何?

“稅法修正案草案”對股權激勵稅收影響幾何?

綜上,可以比較直觀的看出通過參與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年收益30萬元以下均可享受到此次減稅政策紅利,而年收益10萬元的減稅幅度最大,達到34%。此次改革擴大個稅所得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使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從榮正諮詢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相關統計數據來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激勵對象均能享受到此次減稅的政策紅利。

一方面隨著中央與地方國企“混改”的深入,行業競爭的持續白熱化,越來越多的國有上市公司也加入到實施股權激勵的大軍中,加之“資管新規”以及近期由於內部“去槓桿”,外部“毛衣戰”股價大幅下挫導致員工持股計劃爆倉頻發,也促使更多上市公司擇善而行選擇真正有激勵股屬性的規範股權激勵計劃的正途。

另一方面經過市場檢驗,“金手銬”的獨特魅力也得到越來越多的企業認可,且近年來IPO的超發為股權激勵的實施貢獻了大批生力軍的同時,也導致二級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被不斷攤薄、殺低,價值“窪地”的凸顯也為上市公司最大限度的降低激勵成本,擴展激勵效果提供了最佳的土壤環境。

而此次個稅法的修訂對於實施股權激勵來說無疑也是重大的利好,可以拭目以待2018年也將是股權激勵的“大年”。在股權激勵細分領域深耕20載的行業龍頭“榮正諮詢”也將不辱使命,繼續秉承“專一、專注、專業”的服務理念,為更多客戶及其員工創造更多價值和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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