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食藥監公布衛龍辣條抽檢「不合格」 衛龍:產品遵照河南省地方標準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露曉 實習生徐靜)8月30日,湖北省食藥監公佈一份食品安全抽檢結果,其中顯示包括衛龍親嘴燒、小麵筋在內的23個食品批次“不合格”。今日(9月4日),衛龍回應稱,產品遵照的是河南省地方標準。

8月30日,湖北省食藥監發佈《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8年第34期)》,抽檢公告顯示,包括衛龍親嘴燒、小麵筋在內的23個批次休閒零食“不合格”。其中,衛龍親嘴燒和小麵筋均因含有山梨酸及其鉀鹽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兩種化學物質而“不合格”,抽檢公告顯示,這兩種物質的使用標準為“不得使用”。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山梨酸及其鉀鹽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為食品防腐劑。

湖北省食藥監科技標準處的高姓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辣條的食品類別是調味面製品,湖北省食藥監認為衛龍辣條不合格的依據是《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以下簡稱“GB 2760”),“山梨酸鉀可以使用的食品類別未包括調味面製品,脫氫乙酸同樣也是。”

新京報記者查詢GB 2760發現,該標準中尚未收入調味面製品這一食品類別。對此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允許添加就可以使用,沒有這個類別就是不能添加。”

今日(9月4日),衛龍發表聲明回應稱,衛龍產品是嚴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標準生產的。

衛龍表示,2018年5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於徵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味面製品》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國家標準進入徵求意見階段,現仍在制定中,在國家標準未正式公佈之前,我公司嚴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標準執行。

根據河南省2007年發佈的DB41《河南省地方標準》,調味面製品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應符合GB 2760(參照糕點類、膨化食品類)。而根據GB 2760,山梨酸及其鉀鹽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均可用於糕點類、膨化食品類。由此推導,根據河南省地方標準,上述兩種添加劑可用於辣條。

湖北省食藥監表示,地方級的標準,都應該以國家級標準為準。

但是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關於調味面製品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國家標準尚未落地。2018年5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味面製品》(徵求意見稿),其中認為,調味面製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麵製品的規定。

根據GB 2760,山梨酸及其鉀鹽可用於的食品種類中包含方便米麵製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可用於的食品種類中不包含方便米麵製品。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此標準,辣條可添加山梨酸及其鉀鹽,不可添加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湖北省食藥監科技標準處的高姓工作人員說:“這不是食品安全問題,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問題,是標準適用的問題。這兩種添加劑確實都可以在適量的範圍內合法使用,幾乎沒有安全風險,但這兩種添加劑並不適用於辣條,在我們看來,辣條裡面使用防腐劑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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