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自治區本級政府採購項目採購文件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採購文件備案制管理,採購文件由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依法保存。
廣西財政廳明確,為強化採購人在政府採購活動當中應承擔的政府採購責任,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採購效率,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區直各有關單位、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各採購代理機構不需再向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報送採購文件備案,由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二條要求妥善保存採購文件。
據悉,廣西財政廳於2014年3月下發《關於進一步明確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桂財採要求“各採購代理機構最遲應在向潛在供應商發售採購文件後2個工作日內將採購文件送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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