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的漏罪加判

2018年3月16日,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梁道行受賄一案,法院對其受賄漏罪進行判決,並與之前的刑罰數罪併罰。

副市長的漏罪加判

副市長與體育結緣,曾榮任奧運火炬手

1949年3月出生的梁道行是土生土長的深圳人,被當地媒體和公務員稱為“土著官員”。梁道行1993年起歷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南山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2002年2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1年12月退休。

梁道行有36年的領導工作經歷,接近他的人稱其“為人比較低調、面相憨厚老實”,沒什麼“官架子”。

梁道行從小就酷愛體育運動,高爾夫球、游泳等體育項目都是他的強項。巧合的是,梁道行擔任深圳市副市長時正好分管體育、衛生工作。在2008年5月8日的奧運火炬深圳傳遞過程中,梁道行還擔任了奧運會火炬傳遞手。

2012年11月27日,是梁道行最後一次公開亮相,這次亮相也與體育有關。當時梁道行出席了深圳市第八屆運動會暨第一屆體育大會閉幕式,此後便“失聯”。

四天後的12月1日,廣東紀委監察網發佈公告稱,據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同志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2月,梁道行受賄一案在肇慶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其受賄人民幣194.851萬元、港幣178萬元和美元5000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判決生效後,梁道行赴廣東省番禺監獄服刑。

副市長服刑途中再上法庭

梁道行被判刑入獄,按說對受賄行為的審判應該畫上一個句號了。然而隨著工程老闆曾勤的再次出現,已在監獄服刑的梁道行被再次押到莊嚴的審判庭,接受法院對其漏罪的公開審判。

曾勤與梁道行有十六七年的交集。梁道行接受組織調查後,聽到風聲的曾勤心想自己一定逃脫不了干係,遂於2012年12月,以送兒子出國讀書的名義潛逃美國。曾勤出逃,直接導致梁道行部分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在2014年審判時未獲認定。然而,2017年1月,隨著曾勤回國投案自首,兩人之間的陳年舊賬被翻了出來,梁道行收受曾勤賄賂的細節也隨之浮出水面……

1994年,曾勤通過寶安區福永鎮書記劉誠介紹結識了時任寶安區委書記的梁道行。後來兩人經常一起吃飯、打高爾夫球,交往密切。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1994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梁道行利用其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和深圳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開辦醫院等方面為曾勤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曾勤賄賂共計人民幣35萬元、港幣30萬元、5000英鎊、1萬歐元。

貪官因漏罪被加判半年

鑑於梁道行具有自首情節、且其家屬積極退贓,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1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梁道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與前受賄罪所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已繳納),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被告人梁道行退出的贓款人民幣725559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綜上,梁道行因漏罪被法院加判六個月有期徒刑。梁道行案再次警示人們,“手莫伸,伸手遲早被捉”。作為官員,不管你是誰,也不管你身上曾經有過什麼樣的光環,一旦涉足貪腐,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說法:

我國法律對犯罪行為的追訴期限作了詳盡的規定。《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同時,第88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本案,梁道行於2017年被二次審判,而其收受曾勤賄賂的事實均發生在2011年之前,期間經過了六年,因其受賄罪的法定最高刑在有期徒刑六年以上,故在追訴時效範圍之內。

(本文除梁道行外均為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