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搬遷區域和搬遷對象(人從哪裡來)
以“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檔立卡貧困戶為前提條件,要求同時滿足遷出地區域條件和搬遷家庭個體條件兩個條件:
1、遷出地區域條件(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土地貧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資源匱乏等生活條件惡劣,通過就近就地幫扶促進生產或就業仍無法脫貧的區域;
2)、生態環境脆弱,屬於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區;
3)、屬於主體功能區限制開發區或禁止開發區,或處於其他限制或不宜開發區域;
4)、地理位置距離中心城(集)鎮和縣級以上交通幹道偏遠,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落後。
2、遷出家庭個體條件
1)、住房條件較差,願意拆除舊房參加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2)、受教育程度較低,或勞動力較弱,或家庭農業生產資源相對較少,靠就近就地從事農業生產仍不能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3)、生活在地震活躍帶、地質災害多發區,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且願意參加易地扶貧搬遷避險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4)、滿足遷出地區域條件的50戶以下、且貧困發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進行整體搬遷。
二、如何確定搬遷對象(對象怎麼選)
搬遷對象的確定分11個步驟完成,確保公開、公正、透明。
第1步、選定搬遷對象目標區域。
第2步、公佈搬遷條件。
第3步、普查篩選搬遷對象。
第4步、群眾進行申請。
第5步、入戶核實。
第6步、村民小組評議。
第7步、村委複議公示。
第8步、鄉(鎮)政府複議再公示。
第9步、縣(市、區、特區)初審。
第10步、市(州)審批。
第11步、省抽查確認。
三、遷入地及安置方式(搬遷哪裡去)
安置點的選擇主要結合和依託旅遊景區、產業園區、中心村、重點集鎮,我市易地扶貧搬遷為集中安置,其中2012-2016年為中心村和小城鎮安置,2017和2018年為縣城集中安置和跨縣區安置。
四、資金管理和使用(錢從哪裡來,標準是多少)
1、資金來源及補助標準
1.1、資金來源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由中央預算內資金、省扶投貸款資金、地方匹配資金和農戶自籌資金組成。
1.2、資金補助標準
貧困人口中央省級共投入5.8萬元/人,非貧困人口共投入5萬元/人,(不含本市投入的徵地拆遷費)
1.3、建設標準
2、資金使用範圍。
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全部用於易地扶貧搬遷項目,主要用於住房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及後續產業發展。建房補助和舊房拆除獎勵資金只能用於建房和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只能用於水、電、路、訊、服務陣地等建設和產業發展。資金使用堅持按“專款專用、封閉管理、物理隔絕”的基本原則,實行“計劃管理、項目核算、縣級報賬”的資金運行管理辦法。
3、資金支付方式。
3.1、中央預算內資金由仁懷市財政局統籌管理,以鄉鎮提交的貧困人口搬遷名單為依據,結合工程進度執行支付。
3.2、省扶投資金的支付根據《貴州省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封閉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由施工方根據工程進度提出資金申請,通過監理單位對工程量清單進行簽字確認,經項目業主、市國投公司(平臺公司)、易地扶貧搬遷指揮部、市移民局、市人民政府審核按照上級到位資金分批次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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