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繼承的遺產是共同財產嗎?婚前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依據?

劉軍


一、根據婚姻法第17、18條,婚內繼承的遺產不一定是共同財產。

1、原則上,婚內繼承的遺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這種通過遺囑或者遺贈繼承的財產,不屬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二、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前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該房產也登記在其個人名下,該房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但該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婚前一方購房付首付,該房產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該房產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相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如果婚前一方購房付首付,但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無論婚後是否共同還貸,該房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暖陽悠悠609


成都房通也是漲“姿勢”了:


根據某搜索引擎可查到: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就是除了特別說明的財產之外,均應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還是看你是否為“雙方”均出資,並且最好有書面協議)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以上五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下面歸納一下哪些情形下屬於個人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三:《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2]。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三是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於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某男被汽車撞傷,下肢癱瘓,經人民法院判決,獲得10餘萬元賠償金,用於醫療、購買輪椅、護理等目的,這些費用直接因身體損傷而發生,也都是直接用於損害的治療和因殘疾而產生的特定消費。因此,該10餘萬元賠償金只能歸受害的一方即某男個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張以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均體現了遺囑人或贈與人強烈的個人意願,均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國立法通常都將婚後一方繼承或受贈與的財產劃歸為夫妻一方所有,如1968年的《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條規定:"婚姻期間作為禮物或通過繼承獲得的財產,分別歸各方所有[3]。"我國臺灣地區民法也將夫妻一方婚後受贈和繼承的財產劃歸夫妻一方所有。2001年婚姻法借鑑了國外的立法經驗,將婚後一方所接受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作為夫妻個人財產,體現了婚姻法對遺囑人、贈與人意願的尊重,符合我國繼承法和民法通則中有關繼承和贈與規定的立法原意,充分保護了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利益,避免夫或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失去財產上的獨立人格。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4]。參照《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條第2款的規定,貴重物品和其他奢侈品不是一方個人的財產。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是夫妻個人財產的一個兜底條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難以窮盡的具有人身性質,應當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筆者認為,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須的財產,但價值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獲得的獎品。

3.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

4.一方創作的文稿、手稿、藝術品的設計圖、草圖等。


這個事情其實你們要是一直在一起的話基本也就沒什麼可想的,但是如果你想著只是為了買房子才結婚的話。這樣的婚姻就沒意思了。


還是祝願你有個相伴終老的另一半。


理性買房,合理安家。不懂問我。


成都房通


先說第一個問題婚內繼承的遺產是否是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具體到你的問題中,如果在婚內,遺產繼承中,有明確指出只由男方或女方繼承,那麼,遺產所有人就是指定的一方。否則,未明確繼承人的,不管男方或女方繼承來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個問題,婚前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當然包括婚前購買的房子,只要取得當時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也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夫妻共同財產事宜,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只要夫妻雙方對此另有約定,且約定不違反國家法律,那麼,均可以以約定為準。也就是說,你說的這些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都看夫妻雙方如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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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十度半


第一:婚前以一方個人名義購買,並且已經支付全額房款,則該房產屬於其婚前財產,婚後不管多久,對方都無權分割。

第二:婚前以個人名義並且利用按揭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或以自己存款還貸,該房產婚後還貸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婚前所償還銀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計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因此判斷婚內繼承的遺產是否是共同財產和婚前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基本就是要對問題進行定位,看問題存在的前提條件;只有定位和前提條件弄清楚了,才能對問題進行定性!





鄉下庭院


婚內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要根據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而確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被繼承人明確繼承的財產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則為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若被繼承人明確表示該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則其繼承的遺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其夫或妻的個人財產,若被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則夫或妻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不同的情形實務中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的:若該房是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額購買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或妻的一方財產,則該房屋為夫或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支付首付款辦理按揭貸款,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若該房屋是夫或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辦理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該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一般認為該房屋為支付首付款方所有,但是,婚內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金凌律師


婚內繼承遺產,如果老人遺囑有指明遺產歸子女一方所有,那麼則不屬於夫妻雙方可繼承的遺產,說的更明白一點,老人制定遺產歸女兒一人所有,那麼女婿是沒有繼承的。

婚前買房分為全款買房和貸款買房,如果是全款婚前買房,則屬於婚前財產。如果貸款買房,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那麼房屋增值的部分,是有共同還貸方的份額的。比如婚前房子100萬,男方付了50萬,剩下的貸款由夫妻二人結婚後共同還貸,五年後兩人離婚了,房價已經漲到了500萬,那麼增值了400萬,那麼這個增值部分,將按照還貸年限等等由法庭裁定或雙方商定一個數額,用以給女方。


三水永道


夫妻一方依據遺囑繼承遺產,遺囑指定遺產歸其一人所有。夫妻一方所得遺產,屬於一方婚後個人所有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例如,父親生前立下遺囑,自己所有遺產歸女兒一人所有,父親去世後,女兒繼承所得的遺產屬於她個人所有,不屬於女兒夫妻共同財產。再例如,母親生前立下遺囑,自己所有遺產由兒子繼承,母親遺囑未說歸兒子一人所有,兒子繼承所得遺產屬於兒子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依據法定繼承所得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29方寸世界


婚內繼承的遺產,婚前購買的房子,是不是屬於共同的財產,目前的婚姻法,遺產繼承法都有明確的界定。我想說的是,這些奇葩的法律是怎麼制定出來的?它的實際意義是什麼?

結婚原本是為了組建一個和諧的家庭。共同完成繁育下一代的社會責任。這些關於怎麼界定是不是共同財產的法律條文,是為了維護婚姻的最終存在,還是為了鼓勵離婚而設定的?一段合法的婚姻,最終就是為了共同財產的界定嗎?這對於一個正常性的家庭,完全是一種傷害性的法律描述,製造家庭矛盾的禍端。

對於那些以結婚為手段,借共同財產為名,圖謀他人財產的婚姻,法律就應該認定他是一種無效婚姻。法律制定的初衷,就在於維護正常人的利益,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而不是給騙婚者,強姦犯,小偷,法外開恩的理由。


何時再出諸葛亮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所得的遺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歸一方所有,則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1.一方出資並寫的一方的名字--一方所有

2.雙方共同出資寫的一方名字--通常認定為一方所有,可能涉及借貸、贈與

3.雙方共同出資寫的雙方名字--共同財產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按揭購房,婚後還貸部分及升值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通過一定方式也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沈律s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當然違法所得不能算這個要被政府沒收。
其中就包括夫妻一方接受繼承,贈與等所得財產。如果被繼承人,贈與人明確表示為夫妻這方個人財產的,法律上是個人財產。

婚姻法已經修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那婚前買的房就得看誰買的,如果是雙方買的那就是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買的,又沒約定,那就是個人的,就是個人財產。但是,一切都得講 證據!所以才會出現現在還沒結婚女方要在房產房產證上加名字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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