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潘少婷)明年1月1日起立項新建民用建築項目,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昨日,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該局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綠色建築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確了綠色建築標準的實施對象及界定方式。
其中,政府投資公共建築、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含)的大型公共建築、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含,以總平面圖載明建築面積為準)的居住小區應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2019年1月1日前立項的項目,其實施綠色建築的要求仍按《關於印發〈東莞市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推進我市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築的通知》等現行文件執行。
綠色建築項目的具體實施範圍有哪些?記者瞭解到,工業、科研用地範圍內的辦公樓、宿舍樓、以辦公功能為主的研發樓等建築,作為民用建築納入綠色建築實施範圍。民用建築項目中獨立設置且單體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如門衛室、設備房、垃圾站等,可不納入綠色建築實施範圍。
據悉,市住建局每年年初制訂建築節能工作要點,將行動方案中的相關任務目標分解到鎮街(園區),並結合全市節能工作考核、住建系統年度工作評價等活動,對鎮街(園區)建築節能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知多D
《廣東省綠色建築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行動目標
2018-2020年,全省城鎮新增綠色建築面積三年累計達到1.8億平方米。
到2020年,全省城鎮民用建築新建成綠色建築面積佔新建成建築總面積比例達到60%,其中珠三角地區的比例達到70%。
全省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項目達到160個以上。
創建出一批二星級及以上運行標識綠色建築示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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