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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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一起飲酒你就有責任,哪怕你沒有勸酒,照樣負責,因為你們在一起了,這就是我們說的連帶責任,所以現在喝酒的沒有勸酒的了,基本都喝的非常好,大家都明白責任和義務。

喝酒的目的就是為了敘敘家常,聊聊天,加深一下感情,如果喝的酊酩大醉確實沒有意義,最後誰也不認識誰,有的還大打出手,這樣沒有必要喝酒了。

現在很多人不負責任,在一起喝酒,故意把別人灌醉,然後不管不問,想盡一切辦法,叫別人喝醉,這樣好像自己特別有能力一樣,這根本不是朋友,真正的朋友絕對不會這樣做,即使喝醉了 ,也會非常負責任的送到家,我特別討厭這種人。

前一段時間為回答了一個問題,說自己的車停在了停車位,有個醉漢騎摩托車撞上死了,車主有責任嗎?肯定有,即使你把車停在你自己家裡面他撞上面死了,你也得賠錢,很多人不理解,說我不懂法,大家看看相關案例行嗎?但也有很多人理解說肯定是要賠償的。

在一起喝酒有人喝死了,不管什麼原因在一起的人都有責任,我們一直奉承死者為大,人家都死了,你不應該賠點錢嗎?很多人都認,打官司的基本沒有,大家最後都是齊心協力兌錢,沒有辦法啊,人家死了,賠錢是肯定的,什麼也不用理論,即使打官司照樣賠。

現在大家都明白了,所以勸酒的沒有了,都是隨便喝,中間還有人勸阻少喝,所以現在都是文明飲酒,主要原因還是人進步了,懂法了。


大海傳媒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大多數情況下應由死亡飲酒人自己承擔損失。此案與你喝飲料是不相干的,主要是看你有沒有存在過錯。


以下四種同桌飲酒的勸酒情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 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經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然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適宜飲酒,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的造成死亡的。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的情形。

4.酒後酒友駕車未勸阻,導致他發生車禍死亡等損害的。

以上就是同桌吃飯、共同飲酒,需要承擔責任的四種情形,建議大家在飲酒時要注意分寸,不能讓人過度飲酒,否則將承擔必要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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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介紹一個我之前辦過的真實案件。

陳某的老婆和他鬧離婚並去了外地,於是他心情不好就讓甲請他喝酒。甲看他可憐就答應了,於是就另行約上丙商定在某燒烤店一起喝酒。

到了約定時間,陳某騎著摩托車到了燒烤店,甲和乙已經在那裡等著他,於是三人就開始邊吃燒烤邊喝酒。後來,陳某發現從該燒烤店路過的丙,就讓他一起喝酒,丙閒來無事就加入了他們。之後,陳某接二連三地打電話讓丁也來喝酒,丁在家有事就反覆推辭,但陳某給他打第18次電話時,丁不勝其煩就勉為其難地過去了。

喝酒結束以後,陳某已經明顯喝醉了,他想騎著摩托車回家,但甲乙丙丁看他醉成那樣就不讓他騎摩托車,並給他叫了一輛人力三輪。誰知陳某執意要騎摩托車,還把前來載他的三輪車伕給又打又罵地趕走了。甲乙丙丁見他如此固執,便失去了耐心,任由他騎著摩托車回家。當晚,陳某騎著摩托車撞上一棵大樹暴斃街頭。

聽聞陳某死訊,之前和陳某鬧離婚的老婆立馬趕了回來一紙訴狀把甲乙丙丁告上法庭,以他們和陳某一起喝酒卻沒有保障陳某生命安全為由索賠賠償金共計76萬餘元。法庭經過審理認為,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應當知道酒駕危險的情況執意酒駕,承擔事故的大部分責任。而甲乙丙丁和陳某一起喝酒,應當保證他的人身安全,故對事故承擔一定責任,於是每人賠償陳某妻子2.5萬共計10萬元。

對此,甲乙丙丁都在喊冤。甲說明明是陳某讓我請他喝酒的,到頭來我開了酒錢還得賠錢。乙說我也是被甲叫的,現在卻讓我賠錢。丙說我只是路過那裡被陳某叫住,這都要賠錢嗎?丁就更冤了,說自己明明在家有事,是陳某一連打了十幾個電話非要他過去,到頭來卻還要他賠錢。

無論甲乙丙丁如何喊冤,在法律上只要一起喝酒就形成了一種特別結合關係,相互之間負有保護他人人身安全的法律義務,因此他們對陳某的死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在法律上撇清關係。所以,少摻和酒局能夠避免很多無妄之災。


冰焰


根據你的描述,你要承擔這起事故的賠償責任。因為你用飲料代替酒讓人與你乾杯,導致別人飲酒過量而斃命。在《民法通則》裡,你屬於以欺騙手段讓別人飲酒過量而死亡,很可能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所以,賠償是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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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事情具體分析,是否擔責,要看你在喝酒過程中以及喝酒後的行為決定。

第一,在喝酒過程中是否極力勸酒,導致對方喝酒過多造成酒精中毒而亡,或者喝酒過多誘發本身已有疾病發作和潛在疾病在過多酒精刺激下突發而亡。

第二,在對方酒醉後是否盡到安全送回家中義務。如果在對方酒醉後,你沒有把他安全送回家中,那麼他因此出事你就要承擔責任。反之,你把他安全送回家裡,交給他家人了,那他再出任何事故都和你無關。

第三,在對方喝酒後,如果他又駕車發生車禍而亡,那你就要承擔責任,你必須做到讓對方不能酒後駕車。

這只是一般原則問題,具體事情到時具體分析吧。

因為地域不同,法院不同,有時也會出現不同的判決,根據幾起報道發現,有的地方法院判決不承擔責任,因為喝酒者已是成年了,他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有的法院判決一起喝酒者共同擔責,說是沒有盡到勸酒和酒後安全護送到家義務。


醉美邯鄲


首先要看死亡的界定!

也就是說死者是怎樣死的?是因酗酒過量酒精中毒?還是酒後駕車引起車禍?還是撤退後無人送其回家凍死街頭(或出其它意外)?或沒有人護理因酒發病而亡?

死因不同,分責不同,這也不在你喝沒喝酒!下邊分別予以說明!

(一)酗酒過度,安全送到家中,交付家人護理,中途死亡!這和你喝飲料的基本沒啥關係!個人認為可以免責!

(二)酒後醉駕,因車禍而亡!參與喝酒的無一例外,均有責任,而且組織者、勸酒者、喝飲料者責任重大!為什麼這樣說,喝酒者都已喝高,唯喝飲料者最清醒!明知開車者醉酒還要讓其開車,顯然不合常理,清醒著應該嚴令制止或叫車(打車)把每一個醉酒者安全送回家!這樣也就不會發生意外了!送回家再出意外就是另一種說法!

(三)酒後散夥,無人負責無人關心到底,導致某醉酒者凍死街頭或發生其它意外,喝飲料者難辭其咎,因為你是清醒者明白人,為什麼不把每一個醉酒者送回家?送回家交付其家人,再出狀況是另一回事了!

(四)單身醉酒無人陪伴無人護理導致其身亡,喝飲料者也應擔責,鑑於這種情況,可以把醉酒者交付其親戚照料或直接開房賓館安排服務生照顧均可,這樣再出狀況就是另一種情形!反正個人認為喝飲料者肯定難逃追責!因為其它人醉酒有情可原,作為朋友作為一個清醒者悄悄溜回家,就是一種嚴重失職和不負責任!

歡迎大家繼續發表自己的觀點!也歡迎專業律師予以解答!


冀之筆


完全不用。本人親身經歷。有一次我代替父母去喝他們朋友喬遷之喜(父母當時沒有空)。本人是喝酒的。因為一桌八個人。我全部不認識,我就沒有喝酒,啤酒都沒有喝。就喝了一杯飲料。然後吃飯走人。後來晚上聽說當時我一桌有個人喝死了。全桌7個人喝了11瓶白酒。他們都有賠錢,有多有少。就我一個人沒有賠。


傳說中的神哥1


在一起吃飯喝酒導致死亡的。在一起吃飯的人都會有責任的。尤其是因喝酒導致的酒精中毒死亡的話不用說必須擔責任的。

前面我們那裡有個人,晚上和朋友一起出去喝酒,結果喝的有點多,在回家的路上摔倒在一個小水坑裡,第二天早上被人發現了,經過法醫鑑定是酒精中毒而死的。那天晚上一起喝酒的人都受到了連帶。每個人賠付兩萬元,並且還要拿喪葬費用。在法庭上大家都說沒有勸他喝酒,是他自己要喝那麼多的,可是法律認為他們沒有阻止導致他因飲酒過量死亡,每個人都是有責任的。

所以在一起喝酒,不管你是有沒有勸別人喝酒,只要是有人因喝酒死亡的話你就有責任。需要擔這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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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點意思,如果你被判有責,你肯定會不服,但確實有這種可能。為什麼呢?這就要看你在酒局上的行為了。在酒桌上無論你喝不喝酒,每個在場的人都是責任人,只是責任輕重的問題,所承擔得的賠償比例自然就不同。

我單位同事的同學就遭遇過這種相似的事件,7個人的酒局,都是一個單位的同事,其中一人因為飲酒過量,在睡夢中心梗而死。結果,其老婆將其餘6人告到法院,法院判每人承擔不同責任,最多陪8萬元,最少的也賠了1萬。沒參與審批的旁聽,也不知道法院根據什麼判的這個價格,不過其餘6人都沒有異議,及時進行了賠償。

聽說此事後,還是比較驚訝,第一次聽說這種事,慶幸自己還算幸運。自己也查閱了相關法律案例。總結幾條,供各位參考。

第一,酒桌上,強制別人喝酒肯定是要承擔做大責任的。雖然是非暴力,但酒友的語言暴利也讓人受不了。一般通過刺激、恐嚇、挖苦、激將法、罰酒、打圈、地域風俗等等手段,都算主觀上的強迫對方,組織者、和參與勸酒的人承擔責任比例也較大。

第二,在明知道對方不勝酒力,並表達了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依然堅持勸酒的。這種人最可恨,根本就不尊重人,沒有酒品,人品也不會好。如果直接造成對方死亡,和謀殺有什麼區別?這種人應承擔更大責任。

第三,組織酒局一定要善始善終,確保每個喝酒的人安全到家,對喝的不能自理的一定要自己或相互保護送回家,並規勸避免酒後駕車。

第四,酒局的組織者,肯定是第一責任人,任何人出事都有責任,想跑是跑不掉的,酒局過程中要儘量規勸大家少喝酒,做好必要的提示。

所以,參與酒局是存在很大風險的,在酒桌上是無法避免相互敬酒的,即使你喝的是飲料,但對方是酒,你拿飲料敬別人喝酒一樣有過錯,一樣要程度一定責任。


奉勸大家,喝酒要適度,量力而行,傳承優良的酒文化,而不是相互拼酒,傷害自己的身體。


具體而微的海綿


前幾天看《今日說法》,剛好看到了類似的情況。不管此人因何種方式死亡(比如自己喝醉酒走不穩摔死了,又或者走在路中間被別人撞了),參與酒桌的人擔責與否還得看是否有勸酒的行為,以及酒後是否有安置行為,比如勸人留宿等。

非專業回答,供參考。

最後說一句,酒桌文化是我國重要的社交手段,但酒喝多了傷身,還是少喝為妙。少喝酒也少勸酒,為自己為家人為朋友,多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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