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鼓勵社會力量辦中醫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醫療相同政策

1月24日,記者獲悉,南昌市出臺了《關於開展社會辦中醫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提出2018年,南昌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可按規定申請成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定點服務單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政策。

方案提出

優先引進優質的社會力量舉辦婦科、兒科、骨傷、肛腸等非營利中醫專科醫院;

允許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年限滿3年的申請舉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診所;

允許離退休名老中醫在公立醫院註冊執業的同時,開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診所;

允許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鄉鎮和村開辦只提供經核准的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

允許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的盲人申請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

2020年目標

南昌市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數達到總量的10%(目前為5.35%),病床數達15%(目前為9.58%),服務量達到總量的5%,建立與南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公立和社會醫療機構互補發展、有序競爭的多元化辦醫格局。

中醫診所實施備案制管理

2018年,南昌全面實施中醫診所備案管理制度,並向社會公開公佈舉辦中醫醫療機構審批程序、審批主體和審批時限,為申辦醫療機構相關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

全面實施醫師多點執業,允許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聘用有資質的中醫師提供諮詢和調理服務,探索中醫類別醫師區域註冊和多點執業備案管理。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類專科醫院和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和中醫診所,鼓勵有特色和影響力的藥品零售企業開辦中醫坐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以“治未病”為主的養生保健機構,支持發展具有中醫藥特色的康復醫院。

構建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共同發展,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突出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

方案要求,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管理上一視同仁。符合醫保定點管理相關規定的社會醫療機構,可按規定申請成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定點服務單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政策。

打造“互聯網+中醫藥服務”新模式

方案提出,南昌將建成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和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共同參與的全市名中醫服務平臺,打造“互聯網+中醫藥服務”模式,實現線上點單式服務諮詢、線下自主選擇醫療機構就診新模式,實現醫療資源共享。

鼓勵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預約診療等便捷服務,優化中醫醫療服務流程。鼓勵利用大數據等技術,依法規範開展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智慧藥房”建設等,創新中醫醫療服務模式。引導和鼓勵中醫醫院運用信息化、智能化技術裝備,向基層醫療機構提供遠程會診等服務,提高優質中醫醫療資源可及性和服務整體效率。

發展老年人電子商務,開發和運用適合老年人的智能化產品、健康監測可穿戴設備、健康養老移動應用軟件等。

中醫診所不低於30平方米

方案提出,要明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社會中醫醫療機構的區域、類別、專業、規模等。優先考慮社會資本進入,拓展社會辦中醫發展空間,優先選擇並支持具有辦醫經驗、社會信譽好的社會資本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為中西醫結合醫院。

試點期間,對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門診部建築面積標準適度降低,中醫診所按不低於30平方米,中醫門診部按不低於200平方米標準執行。

減免社會辦中醫機構相關稅費

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符合政府鼓勵方向中醫醫療機構的建設用地。非營利性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機構相同的土地政策。

非營利性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限減半徵收有關經營性服務收費;營利性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限徵收有關經營性服務收費。對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社會辦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三年內立項新建的自建用房、床位數達到200張以上的非營利性中醫醫院,和100張以上的非營利性中醫專科醫院(不含美容、整形、牙科、性病等非基本醫療服務醫院及非基本醫療服務床位),年床位使用率大於70%的,按其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上限為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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