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是不是就等檢察院的起訴呢?有什麼事需要注意?

xming123


刑事拘留後,不一定就是等著檢察院起訴,中間還隔著檢察院批捕程序,檢察院批捕後,才進行到檢察院起訴。



一、刑事拘留後,案件進一步是提請檢察院批捕,批捕之後,才進行到檢察院起訴。

二、案件辦理程序,公安機關偵辦,刑事拘留,檢察機關批捕、起訴。

但是,在上述案件辦理進程中,案件可能在任何一個環節終結。

三、一般情況下,除少數案件由檢察機關偵辦外,多數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四、刑事拘留後,在限定時限內,未查明犯罪事實的,不能提請逮捕的,必須予以釋放。

或轉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

五、公安機關查清犯罪事實後,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獲得批准後,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送交指定的關押場所關押。

六、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後,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起訴,提請法院依法審判,並代表國家出庭支持公訴。

但是,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後,也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免予起訴、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所以說,刑事拘留後,不一定檢察院批捕、起訴。



z山海



這是有關刑事案件程序的問題,我試著回答。

刑事拘留後不是等起訴,換句話說,刑事拘留後的下一個環節不是起訴,或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必須要進入到後續的批捕、起訴、審判等階段。也就是,被刑事拘留的人並非是必然要被審判有罪的人。

我們知道,刑事拘留是一種被羈押限制自由的強制措施。它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都是強制措施,但其特點是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於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適用。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拘留,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短暫強制措施,它的目的是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順利進行,而提供的保障手段。

那麼,什麼是刑事拘留呢?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一、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現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些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檢察機關刑事拘留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決定拘留:

1、犯罪後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

由此可見,有權決定採用刑事拘留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自行辦理的自偵案件(法律修改後,檢察機關管轄的職位犯罪案件移交監察委,案件減少),也可以決定刑事拘留。


當然,對刑事拘留法律規定了嚴格適用對象和條件,不是隨便都可以運用的,它必須是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採取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刑事訴訟活動的推進,偵查機關要對就拘留措施予以按時限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在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辦案機關應當把拘留原因和羈押的處所,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如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經訊問有證據證明被拘留人,犯有罪行需要逮捕的,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刑事拘留的期限是7天,如果超過時間必須經過上級審批,辦理嚴格的延期手續,否則即違法。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羈押期限最長可以延期為14日。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則可以延長到37日。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

刑事拘留後的下一步,就進入逮捕環節。如果符合逮捕條件,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被逮捕。而逮捕後,案件退回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偵查終結後,才能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依法行使批准捕、決定逮捕和提起公訴的權力,並對偵查、審判等所有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對於被拘傳的嫌疑人及家屬,需要注意的是,拘傳是法律規定時間強制措施,必須服從不得抗拒,否則會帶來嚴重的後果。如果其親友在現場謾罵、圍攻和毆打辦案人員,致使被拘傳人逃脫,將可能違反治安法規或刑律,被追究責任。


伏龍蘇


刑事拘留之後得做一次提審這次提審非常重要,提審過後等檢察院再審一次,再後來就看檢察院逮捕逮捕你不逮捕的話37天內就可以出去了,逮捕之後就拿告知書,再然後就是拿起訴,然後開庭然後拿判決,判決下來還有三個月內的刑期就繼續留著看守所,判決下來還有三個月以上的刑期那就等投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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