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出台所有體育項目統一招商的方案,杜絕個人代言出現,這是對孫楊的懲罰嗎?

會說話和唱歌的動物


雅加達亞運會雖然也過去一段時間了,但是網友們對於“孫楊領獎穿衣事件”依然是眾說紛紜,各執一詞,國家體育局到目前為止也依然沒有個具體的說法,孫楊甚至在事件之後重新返回雅加達穿上361°球衣參加閉幕式擔任下一屆杭州亞運會的代言人。

難道國家真的對孫楊這種一而再再而三破壞規則的行為視而不見嗎?或許真像網友所說拿到金牌的運動員就就能為所欲為?那麼為什麼女排奪冠不穿阿迪穿安踏,男籃摘金不穿耐克穿安踏,是不想穿嗎?不是,是不能穿也不敢穿,誰不想為自己代言的品牌帶來更多曝光呢,但是遵守規則將國家利益放在眼前,才是運動員最基本的素養。

安踏對此怒不可遏,但也無可奈何發文批評孫楊卻遭到了網友一直牴觸,一個商業公司哪來的資格詆譭為國家榮譽拼搏的運動員?

國家體育發聲:向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和足協、籃協下發了一份通知——《中國國家隊聯合市場開發方案》,就是在收回各個具體項目的自主招商與私人商務開發的權利,全部交給體育總局來管理與招商,打造“一個品牌”代言的理念。

這基本就是針對孫楊行為的懲罰,但是受傷的卻不僅僅是孫楊一個,還有其餘全部的體育項目,冷門的運動或許不受太大影響或許還因此受利,但是三大球的利益將受到重創。


家鄉足球


就在昨天,國家體育總局突然出臺一份重要規定,《中國國家隊聯合市場開發方案》。在這份方案中,體育總局收回了原來分散在每個具體項目協會手裡的商務開發權力。今後一切的招商和合作,都將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管理。“孫楊領獎服風波”也許是這項新規定出臺的導火索。不過,這並不是對孫楊的懲罰,也影響不到孫楊。它實際上傷害的正是孫楊的對立面。包括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等單項管理中心和協會的利益。

新規對孫楊幾乎沒有影響

孫楊的領獎服風波,本質上是因為亞運會上,國家游泳隊簽了安踏做贊助商,但是孫楊有自己的贊助商361度。這樣,孫楊個人的贊助商和國家隊的贊助商發生了衝突。而國際體育總局的改革實施以後,原來國家游泳隊自行決定贊助商的權力,被收回到總局了。真正發生改變的,是“誰有權力決定國家隊的贊助商”。改革之後,國家隊依然會有贊助商,而孫楊也依然有自己的贊助商,他們之間的衝突依然有可能發生。只要有衝突,類似的風波就不可能絕跡。所以,這件事對孫楊沒有任何好處,也沒有任何壞處,更不應該看作是對孫楊個人的處罰。

真正受傷的,是中國男足、中國男籃這些球隊

體育總局收回商務開發權,什麼人開心,什麼人該哭泣呢?最受傷的是那些熱門項目的國家隊了。比如說中國男足、中國男籃等,他們的職業化程度高,商業開發也比較完善。本來,中國足協,中國籃協都有自己的固定贊助商,每年大筆資金流入。現在,這些錢都要交到上面去,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談判,統一分配收入了。而那些冷門項目,比如說馬球啊,水球啊,棒球啊什麼的,都會比較開心了。因為他們的項目本來沒有人看,也很少有贊助商來談合同。而今後,所有的國家隊贊助都是統一談判,統一分配收入。自然那些原本沒有人看的項目,會得到大量的補貼了。這就是“劫富濟貧”啊。

後續影響,真的是在倒退嗎?

這則消息一經公佈,立刻遭到很多反對的聲音。很多人覺得,體育總局這樣做,是依然站在“計劃經濟”的角度看問題,這是中國體育的一次大倒退。因為現在體育總局正在推進“管辦分離”,而收回單項協會和管理中心手裡的招商權,怎麼看也與“管辦分離”很矛盾啊。


其實這樣只是看到了一個方面而已。體育總局收回的,只是國家隊的商務開發權力而已。也就是說,只要你以國家隊的名義參加比賽,穿著這套國家隊的衣服,贊助商和商業開發就得總局來管。但是具體項目的人才培養,訓練和比賽,以及聯賽的開發,權力依然在下面。所以並不違反“管辦分離”的原則。

而且,我認為總局統一收回權力,有利於更好的協調資源,幫助那些冷門項目的發展。過去都是單項的協會和體育中心握有權力,賺的錢可以在內部流動,但是不能去外面。比如說,中國男足賺的廣告費,可以用在中國女足,但不能用在乒乓球。中國男籃賺的錢,可以用在中國女籃,但並不能用在拳擊。而改革之後,有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分配,可以縮小每個項目的差距,讓那些冷門項目得到更多的資金支持。我覺得,這並非是一件壞事。畢竟,全面發展才是真正的發展。我也認為每個單項協會,應該集中精力去做好國家隊運動員的訓練和管理,不要過多的去考慮商業上的東西。


豬油鹼


對於體育總局出臺所有項目統一招商的方案,筆者認為是不妥當的,未來將會打消各隊的積極性。但是說這是對孫楊的個人懲罰倒是談不上的。

體育總局一直有體育明星屬於國家資產,不得私自代言體育品牌的相關規定。作為體育明星而言,獲得金牌雖然和自身的努力有很大的關係,可是也離不開國家在教練組,訓練場所訓練環境和後勤人員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能夠獲得金牌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運動員和各運動項目的汗水。

但是,運動員獲得金牌不是個人之力,也不應該所有的榮譽由一個人獲得。金牌自然不能成為免死金牌,各項規章制度的遵守是每個運動員的基本素養。贊助商的費用有一部分是用於新人的培養的,一個運動員不可能永霸體壇獲得金牌一輩子。一個不遵守規則的運動員,成績再好,也不適合這個項目。田亮和寧澤濤就是最鮮明的例子。難道田亮之後就沒有其他人獲得金牌了嗎?

孫楊在國際賽事獲得金牌後,一次又一次的穿著自己的代言服裝,完全是藐視各項規定和原則。有不滿可以提,但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違反各項規定。個人利益再大也不如大局利益。沒有規矩是不成方圓的。如果所有運動員都仗著自己的功勞不服從管理,我們的體育未來在哪裡?

只不過,對於代言問題而言,總局不應該一刀切。各運動項目自行招商,而獲得金牌的運動員對贊助商的贊助應該獲得一定的比例。個人獲得一定比例,會更努力,運動項目也會更用心培養自己的運動員。這樣,對於個人也好對整個體育運動的發展也好,都是一個長遠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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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呵呵,這個事情啊,其實應該是專業人士知道就行了,但是有人問,就給大家說一說。詳細說之前,和大家說的是這個統一的招商方案,壓根就沒有包括體育服裝的權益。也就是說各個中心,包括游泳中心,你的服裝贊助合同隨便談,自主權還是中心的,不是總局的。這意味孫楊的事情和這個沒有方案沒有任何關係,其實這個方案在亞運會之前就已經擬定只是現在才發出來而已。

這個商業開發規定介紹瞭如下範圍內,將由總局統一開發——

乳製品及相關食品、互聯網服務、銀行、通訊設備及服務、航空、旅行社、地產、酒店、汽車、飲用水飲料、保險、電器、日化用品、營養保健品,不排除有特殊合作背景的央企國企。我們可以發現所列類別中並不包含運動裝備權益。

這主要是作為體育運動隊,體育服裝是最大的盤子,如果統一收回影響非常大。如果361獲得總的商務權利,那麼國家男女足的服裝也是他們來贊助。質量其實是沒有問題,重要的是耐克能帶給足球隊更多的機會,他們深耕世界體壇的時間可要比361強勢得多。例如,男女籃是國內品牌,那麼我們的球員出國療傷訓練,耐克可就不管了。

總局全盤招商,實際上就是希望將盤子做得更大,讓那些招不來商的企業獲得更多的商業利益,讓強勢項目帶著大家一起致富。


球哄哄


很多人都沒搞清楚一件事:孫楊不是體制內的運動員,他已經賣斷自己單飛了。如果說之前體制培養有功的話,在他買斷那一刻就已經從法理上結算了。

當然之後也可以談感情,但在談感情之前得先談法律!對!我說的就是合同法!運動員單飛以後,衣食父母就是贊助商,他不支持贊助商就連訓練的錢都沒有。然後到比賽了,需要亮相打廣告了,總局跑出來無視運動員自己的代言合同,籤個排他性合同!不說啥感情,只問一件事:這合法麼?


火茶極大


一,針對性強。大家都知道,在雅加達亞運會上,孫楊雖然摘金奪銀,為國爭光,但是他的領獎服裝門卻上演了帽子戲法,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體總收回原來下放的招商權,搞統一招商,就是為了杜絕孫楊此類事件的再發生!

二,防微杜漸。毫無疑問,體總此舉有防微杜漸的功效,能夠有效地杜絕孫楊領獎服裝門或者其他代言現象的發生。同時也能夠讓其他招商能力比較差體育運動類別平均分享招商成果。從這方面來看,體總此舉可謂一舉兩得啊!

三,因噎廢食。但是,很明顯,體總此舉也是一種因噎廢食的表現,以平均主義代替個人代言掙大錢,可能會打擊一些團體和個人的積極性,比如男足,雖然屢戰屢敗,但是因為男足是炙手可熱的大熱門,賺錢良多,現在涼了。

總而言之,體育招商涉及到整體,團體和個人利益,怎麼樣分蛋糕,就是一門科學,需要全盤考慮,認真對待,做到既公平公正,又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hi123


個人愚見,這就像古代老鴇子賺皮肉錢一樣!

如果是體制內的運動員,應該運動員個人和體育局協商解決代言問題

如果是體制外運動員,體育總局應該無權安排運動員個人代言問題!

前有網壇李娜前車之鑑,近有孫楊亞運風波,遠有NBA聯盟成熟機制,更有許許多多退役運動員傷病纏身、街頭賣藝的新聞屢屢出現,如何保障運動員退役生活?

我認為體育總局應該好好反思自己所做所為是不是合理的、先進的、符合時代潮流的,總想做家長,搞一言堂,耽誤的不只是眼前能進口袋裡的鈔票,更關係到中國體育事業未來能否健康發展!


Zotye東北大區總經理


首先不要抱著舉國體制不放,對開展的比較好的項目商業化。國家只要他們需要比賽的時候來就行了。你看看,兵協十九個副主席。這是咋回事,還不是論功行賞沒辦法了,只能在這兒掛著。浪費了人才,造成國家負擔。


用戶4879678619032


從體育總局公佈所有體育項目必須統一招標來看,之前的集體或個人代言確實存在問題。在這次亞運會上,我發現很多代表隊著裝都不一樣。有361的,有安踏的,有耐克的等。運動員個人著裝也不統一,身上一個品牌,頭上一個品牌,袖子上一個品牌等等。這些看來確實有些雜亂,體育總局當然也看到了這種情況,才會出臺統一招標的政策。這項政策的出臺不是針對某個集體或個人的。孫揚未穿安踏運動服領獎,只是各方商家未理清利益的一個縮影。我們靜觀後續,相信體育總局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


葉樂永行


說契約精神的是法盲還是看不懂中文。不是簽約甲乙方就不存在契約,運動員法律上與某踏沒一毛錢契約。睜眼看之前都是分開招商,所以運動員就沒違規,看懂了嗎?如果中心贊助商361說他違約才算,因為分開招商,中心是和361才有約。規則有衝突不是運動員的錯,因為運動員並沒違反規則,只是服從當時規則安排。本來就是某踏和領導該談的,規則不是運動員定的,搞清楚邏輯。

有的人就不懂改革吧,改革都是醞釀很久的,不可能臨時出來,根本不可能因為這個事就臨時弄,是早有打算而已。而且你們看了內容嗎,之前是分開招商,說明運動員按中心要求配合自己贊助商穿沒問題,除非贊助商沒要求。說風涼話的人自己出錢幫游泳中心賠錢給多年贊助游泳隊的361吧,你的偽國家利益,有資格踐踏法律違約簽約夥伴嗎?有人以為是對這次亞運事件才出的改革方案,恐怕想太多了,要改必然是之前很多事情多年累積的結果。有人怪一個守了規則的運動員頭上,未免可笑,原招商規則運動員就沒有違規,所以不存在領導處罰,領導也確實沒有亂處罰。誰在喊話不就是某牌子嗎?至於改革方向,那也根本不是從這個亞運才開始,而是早有想法,這種大事都是需要一長段時間醞釀的,你們真當兒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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