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詩宇受賄案一審宣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诗宇受贿案一审宣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诗宇受贿案一审宣判

近日,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詩宇受賄案,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查明,張詩宇利用擔任貴陽市小河區人民法院院長、觀山湖區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在刑事、民事案件的處理、相關人員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59.5萬元。

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詩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對張詩宇已退繳贓款人民幣十七萬三千八百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對張詩宇未退繳贓款人民幣一百四十二萬一千二百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诗宇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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