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端裝備製造、健康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三大產業的利好消息,趕緊收藏!

关于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产业的利好消息,赶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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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府門戶網站

关于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产业的利好消息,赶紧收藏!

三大產業行動計劃

都有哪些重大利好

一起來看看!

中山市高端裝備製造產業

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

政策支持

(一)支持優質項目落地。對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前景的高端裝備製造項目,根據其項目創新性、知識產權、團隊情況、市場前景等評價,給予最高1000萬元創業扶持

(二)支持固定資產投資。對新建投資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高端裝備製造產業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分期獎補。

(三)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優質高端裝備製造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在符合政策、具備供地條件下,對項目按需“隨用隨供”。

(四)支持高端裝備廠房建設。支持各類經濟主體在我市新建或改建帶橋式起重設備的生產廠房,按照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補貼。

(五)支持重資產項目轉入。高端裝備製造項目轉入中山,按照轉入中山核心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淨值的10%給予搬遷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支持過渡性用房。對新設立的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前景的高端裝備製造企業,在本市租用過渡性廠房或辦公用房的,按當地同類平均租金標準給予3年租金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

(七)支持項目引入股權投資。一是基金投入。設立“中山市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投資基金”,按市場化運作入股項目。二是股權投入。財政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入股不超過項目總股本的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投入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並按照章程約定的條件退出。對於重點高端裝備製造項目,可以自有知識產權作價入股。

(八)支持首臺(套)研發和推廣。一是支持首臺(套)研發。市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到中山進行產業化,按照不超過已投入首臺(套)研發費用的50%給予獎補;支持本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被認定為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的,按照單臺(套)售價的30%給予獎勵;對已獲得國家、省專項資金支持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按照已獲得上級獎勵金額的40%給予配套支持;二是實施首臺(套)保險保費補貼。

對獲認定為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產品,且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的企業,按照3%的實際投保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三是鼓勵首(臺)套應用推廣。

被認定為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產品,在新投放市場三年內,給予市場推廣支持。本市用戶購買本市生產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最高按購買價格的20%給予補助;本市生產企業向市外用戶銷售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的,最高按銷售價格的20%給予補助。同一年度,同一企業或用戶最高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優先採購本市生產製造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政府採購單位須將本市生產製造的首臺(套)產品納入招標採購項目中,邀請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本市首臺(套)產品生產企業參與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詢價採購活動,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首臺(套)產品。

(九)支持工作母機產品應用推廣。對本市企業購買“中山市工作母機庫”中企業生產的工作母機產品,按不超過購買價格的15%給予補助。

同一年度,單個企業購買工作母機最高補貼300萬元。對開展技術改造,需要購買市外設備的,按照市技術改造獎補政策給予支持。

(十)支持使用工業軟件和建設工業雲平臺。對在中山研發工業軟件、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等高端裝備製造產業相關軟件及原型算法研究產品的,最高按研發投入費用的3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對高端裝備製造企業購買和使用工業軟件,按照軟件購買價格的1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建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的,按照平臺建設投資額的30%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

(十一)支持項目融資。按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予以利息補貼,貼息的借款總額不超過項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資產總額的70%,貼息扶持不超過5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0萬元

(十二)支持增資擴產和技術改造。支持現有高端裝備製造企業開展增資擴產或技術改造,對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貼500萬元;對智能製造示範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對龍頭骨幹企業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

(十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高端裝備製造企業,每家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

(十四)支持兼併重組。對企業併購重組且控股(或為第一大股東)非關聯方企業的高端裝備製造企業,並在本市結算的,按企業併購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於重大項目,財政資金可通過投資基金等形式參與項目兼併重組。

(十五)支持研發平臺建設。對在本市建設運營高端裝備研發中心或產業創新研究中心的,經專家論證後,給予每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的扶持。

(十六)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圍繞高端裝備製造產業需求建設全生命週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認定的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企業,按實繳註冊資本給予最高1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平臺最高補貼200萬元;對平臺企業租賃經營場地,按最高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月給予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3年,單個平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150萬元;對共性工廠、快速加工中心等平臺,按實際設備購置額最高30%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3年,單個平臺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十七)支持技能人才引進和培養。支持高端裝備製造企業引進和培養技能人才,新培養或引進符合我市緊缺人才導向目錄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按每人5000元、8000元、10000元標準給予獎補。支持高端裝備製造企業在大中專院校或培訓機構開班培訓技能人才,按照培訓人員數量、培訓時間、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等情況最高給予10萬元補貼

(十八)重特大高端裝備製造招商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可通過一事一議確定獎補方式和額度。

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

(一)支持優質項目落地。對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前景的健康醫藥項目,根據其項目創新性、知識產權、團隊情況、市場前景等評價,給予最高1000萬元創業扶持

(二)支持固定資產投資。對新建投資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健康醫藥產業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分期獎補。

(三)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優質健康醫藥產業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在符合政策、具備供地條件下,對項目按需“隨用隨供”。

(四)支持過渡性用房。對新設立的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前景的健康醫藥企業,在本市租用過渡性廠房或辦公用房的,按當地同類的平均租金給予3年租金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

(五)支持項目引入股權投資。一是成立健康醫藥產業發展政府引導基金,按照“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參股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併購基金及政策性種子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等。二是股權投入。財政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入股不超過項目總股本的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投入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並按照章程約定的條件退出。對於重點健康醫藥項目,可以自有知識產權作價入股。

(六)支持項目融資。按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予以利息補貼,貼息的借款總額不超過項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資產總額的70%,貼息扶持不超過5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0萬元。

(七)支持增資擴產和技術改造。支持現有健康醫藥企業開展增資擴產或技術改造。對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貼500萬元;對智能製造示範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對龍頭骨幹企業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

(八)支持規範化管理。對新通過GLP(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CP(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範)、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技術委員會認證的企業或機構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貼

(九)支持項目核心設備使用。對項目建設所需核心、高端的研發、生產、測試設備,經認定後,可採用政府委託國資企業購買、落戶企業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後移交),或企業租賃設備後由政府採用事後補貼等方式給予支持,補貼金額最高500萬元;對項目購置核心儀器設備,按不超過儀器設備購置發票金額50%比例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1000萬元。

(十)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健康醫藥企業,每家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商貿流通等非工業企業按相應檔次金額的50%執行。

(十一)支持兼併重組。對企業併購重組且控股(或為第一大股東)非關聯方企業的健康醫藥企業,並在本市結算的,按企業併購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於重大項目,財政資金可通過投資基金等形式參與項目兼併重組。

(十二)支持研發及產業化。

1.支持新藥研發。對自主研發並在本市產業化的生物製品、化學藥品1-2類、中藥1-6類給予分階段研發支持,進入臨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藥項目,經專家評審後,最高給予200萬元的扶持。

2.支持新藥和醫療器械產業化。新藥獲新藥證書並在中山產業化的,1類新藥給予800萬元扶持,其他類別新藥給予300萬元扶持。對企業首次取得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不含診斷試劑)註冊證書並在本市產業化的,每個產品首次註冊證書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首次取得診斷試劑二類、三類註冊證書並在本市產業化的,每個產品分別給予20萬、50萬元獎勵。對創新醫療器械和優先審批醫療器械獲得註冊證的,每個品種增加30萬元獎勵。

3.支持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對按國家規定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並在本市生產的藥品,給予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實施過程中發生總費用40%的一次性資助,每個品種最高資助額不超過200萬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4.支持國際認證及產業化。對自主研發的藥品,獲得美國FDA或歐盟質量指導委員會(EDQM)藥品註冊許可證並在中山實現產業化的,給予每個產品最高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自主研發的三類和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獲得美國FDA註冊許可證或歐洲合格認證(CE),並在我市實現產業化的,給予每個產品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支持研發平臺建設。對在本市建設運營健康醫藥研發中心或產業創新研究中心的,經專家論證後,給予每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的扶持。

(十四)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圍繞健康醫藥產業需求建設全生命週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認定的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企業,按實繳註冊資本給予最高1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平臺最高補貼200萬元;對平臺企業租賃經營場地,按最高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月給予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3年,單個平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150萬元;對共性工廠等平臺,按實際設備購置額最高30%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3年,單個平臺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十五)支持通關便利。對於常年需要進行科研、臨床研究或生產用品進出口的健康醫藥相關單位,由市科技局建立單位目錄,定期通報海關部門。中山海關積極對進入名錄的企業開展信用培育工作,對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的給予相應海關優惠便利。

(十六)對健康醫藥重特大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可通過一事一議確定獎補方式和額度。

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

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

支持政策

(一)支持優質項目落戶。對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前景、創新型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項目,根據其項目創新性、知識產權、團隊情況、市場前景等評價,給予最高1000萬元創業扶持

(二)支持固定資產投資。對新建投資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分期獎補。

(三)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優質新一代信息技術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在符合政策、具備供地條件下,對項目按需“隨用隨供”。

(四)支持項目設備轉入。新引進項目的市外核心生產設備隨項目轉入中山,按照設備的固定資產淨值的10%給予安裝調試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支持項目過渡性用房。對新設立的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前景、創新型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在本市租用過渡性廠房或辦公用房,經認定,按當地同類平均租金標準給予3年租金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

(六)支持項目引入股權投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支持基金投入,設立“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投資基金”,按市場化運作入股項目;支持股權投入,財政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入股不超過項目總股本的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投入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並按照章程約定的條件退出。對於重點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項目,可以自有知識產權作價入股。

(七)支持項目融資。按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予以利息補貼,貼息的借款總額不超過項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資產總額的70%,貼息扶持不超過5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0萬元

(八)支持增資擴產和技術改造。支持現有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開展增資擴產或技術改造,對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貼500萬元;對智能製造示範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對龍頭骨幹企業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

(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每家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

(十)支持兼併重組。對企業併購重組且控股(或為第一大股東)非關聯方企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並在本市結算的,按企業併購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於重大項目,財政資金可通過投資基金等形式參與項目兼併重組。

(十一)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省級或以上自主研發的新一代通信技術創新中心、新型計算中心、工業互聯網(Iaas、Paas)平臺、軟件服務創新中心、虛擬仿真創新平臺、大數據中心等創新平臺,經專家論證後,給予每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的扶持

(十二)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圍繞優勢傳統企業需求建設全生命週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鼓勵優勢傳統企業轉型升級建設共性工廠和快速加工中心。經認定為提供工業和工業互聯網類服務的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企業,按實繳註冊資本給予最高1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平臺最高補貼200萬元;對平臺企業租賃經營場地,按最高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月給予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3年,單個平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150萬元;對共性工廠、快速加工中心等平臺,按實際設備購置額(含軟件系統投入)最高30%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3年,單個平臺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十三)支持項目核心設備使用。對項目建設所需核心、高端的研發、生產、測試設備,經認定後,可採用政府委託國資企業購買、落戶企業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後移交),或企業租賃設備後由政府採用事後補貼等方式給予支持,補貼金額最高500萬元;對項目所購置的核心儀器設備,按不超過儀器設備購置發票金額50%比例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1000萬元

(十四)支持高端軟件研發。支持在中山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性、行業領先的工業軟件、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等高端軟件及原型算法產品,經認定後,對軟件研發投入、開發工具購置、研發配套設備設施等費用給予最高30%的支持,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

(十五)支持技能人才引進和培養。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引進和培養技能人才,新培養或引進符合我市緊缺人才導向目錄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按每人5000元、8000元、10000元標準給予獎補;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在大中專院校或培訓機構開班培訓技能人才,按照培訓人員數量、培訓時間、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等情況最高給予10萬元補貼。

(十六)重特大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招商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可通過一事一議確定獎補方式和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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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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