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拒拆迁,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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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妨害公务罪是强拆领域经常出现的罪名,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焦点集中在被拆迁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执行公务。律师认为,2012年1月1日起《行政强制法》实行,按此法规定,强拆只能由法院执行。政府没有法律权限的情况下强拆属于违法行为,不是妨害公务罪所说的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所以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实务中法院一般不采纳这种辩护意见。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维权必须依法,从实际出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拆迁的规模将大幅上升,当面对拆迁人的违法行为时,很多老百姓选择自力维权,但因不懂法律,往往从受害人变成被告,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为你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而不是暴力对抗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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