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未入住物业费还用交吗?

Y—S—P


其实很多业主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呢?因为很多空置房是用来炒的,如果房没卖掉还要交物业费,这也是无形中的一大成本。作为刚需房,基本不存在买房未入住的现象。纵然有也是相当少数的。

根据物业费的收取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一般来讲,自开发商通知收房之日开始,在规定的期限内收房,收房之日前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承担的。超出了收房时间,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收房的,从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应该承担的物业费用。业主收房的,从收房之日起计交物业费的时间。

很多人觉得我的房不住,不产生任何垃圾,也不需要别人搞卫生。可是公共面积是存在的,公共设施也是存在的,你没占用的部分,只是生活垃圾这一块,其他的公共部分不管你是不是使用,你都已经占有了这部分权益,有了权益自然就有义务。

正好像你的房子没有住,那么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能私自把你的房子卖了或者出租吗?答案显然是行不通的。

表面上看,你是没有使用公共面积也没有使用公共设施,你不应该承担这部分的费用,但是,公共设施是有使用年限的,不管你是不是使用都会维护的需求。这部分费用就是物业费中承担的。公共面积的维护,也不会因为你的没入住而不需要管理。

现在有地方规定,未入住的房屋按照物业费总额的60%进行收费。如果全额收费,你应该跟物业协商并拿出相关的依据。物业公司自然希望自己的收入是越多越好的。当然,物业公司也知道收费标准,往往就是你不提出反对意见就是全额,你说了,他们就跟你按打折收费。

最后还是希望你的房子还是用来住的。最起码不会为房价的上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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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谢谢"姚从江″先生邀请。关于"买房后未入住物业费还用交吗"的问题?必须交。但取暖费可以在供暖期的前一个月申请停缴。其法律法规如下:



一是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但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行使其职权,依法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要求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原则上是延用初始(即房屋开发商出售房屋时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商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并取得设区的市级政府发改委价格管理局批准文件和收费许可证。



业主凭其法定手续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在购买房屋领取钥匙时,即首次缴纳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按年度缴纳。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小区业主共有公共区域的维护、修理和安全卫生及人员工资费用等服务。凡购房业主都必须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无论住与不住,物业服务企业都在对小区公共部分提供物业服务。所以,买房后末入住物业服务费也要缴。


管见了。


商世好


1.房屋未过质保期,房屋主体工程的质保期为三年,房屋附属工程几个月至二年不等,自房屋交接给业主后计算质保期,在此期间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托管和主管关系,只对入住的业主收取适量的物业,未入住的业主不收取物业费。

2.房屋质保期届满,有些地方的开发商把一揽子关于物管事物交由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些地方在物管公司进驻前成立业务委员会,就该物管事物进行招标,此时如果入住的业主超过一定比例,未入住的业主需要缴纳30%至70%的物业费,具体需要看当地交易习惯或地方行政法规,当就物业费发生纠纷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判,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公平、合理原则审慎裁量。

总之,买房后未入住是否要缴纳物业费,如需缴纳比例,与物业管理公司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有国家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没有前者依照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综合各种情况比照行业标准,也可依照当地的习惯,终极处理此争议可提起诉讼的,以人民法院裁判为准。物业费的争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到民事纠纷问题,只有通过公平、公正、民主、合法、合情的处理,才能和谐地解决问题。


入门的愤怒的小鸟


看了前面的一些回答,我感觉地方不一样,规矩也是不一样的。

笔者这里是重庆,我们十年前的规矩是,买房子后,没有接房是不会交物管费的,而物业的前期费用,基本上是用开发商在补贴。(其实,大部分都是一家的)。

开发商通知接房后,业主接房了,但是没有入住进行装修,物管费是减半的,也就是说要付一半物管费,但是一定要告之物管。(清水房物管要进行验收,然后才通知开燃气)

也许有人认为,我接房了没有住,不会产生垃圾,就不应该交物管费,但是,公共设施设备你有其中一分子,所以,你必须要交,门窗这些物业也是要存在管理的,否则,有小偷随便撬开了呢?


微风细雨话苍凉


需要交,物业在测算物业费时是由所有业主共摊的费用,另外业主买房款也是包含所有设施设备的。所以不管业主住与不住,物业管理服务是对整体小区进行的,不能因个别业主不住就不去服务。不过地方规定不同,有的地级市物业管理部门规定业主不住可以不缴纳梯泵费,因为业主没居住确实是不会使用此项设备设施。但大多数地方是要求全部缴纳的。


糖人胖


“物业公司”本来就是寄生在中国社会肌体上的恶疾,所以没有必要讨论“物业费”!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制定出取消“物业公司”的法律,还老百姓一个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尽快大力推广政府社区牵头,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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