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在资阳市安岳县,同村相邻两组有村民因为一条通组路引发争执。原来,其中一个组上百村民自发集资在原有通达路基础上平整后,铺筑了一段水泥路面,以后续维护费为由向邻组建房村民收费。几天前,被拦路收费的村民认为这不合理,并质疑其合法性。
对此,当地乡政府及村委会认为这属于村民自治,并表示目前也在协调处理此事。有从事村民自治或乡村治理方面的专家认为,村民自治也是一种规则,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收费有其合理性,也有一定的合法性。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
不该收:
4组村民在通达路上修建水泥路,但不符合相关要求,路面宽度仅3米左右,且这条路是2组村民的必经之路,任何人不能以此收费。
应该收:
“这笔钱都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工人主要负责道路维护。用了的钱也是公示出去了的。”对于收钱是否合理,唐吉强说,这是村民集资修的路,收费是合理的。
乡政府:
桥峰村4组的道路是通过自治集资修建和管理的。关于收费是否合理合法,暂时未找到类似自建道路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乡政府在积极协调双方解决此事。
1 事件
村民集资修路
建房的邻组村民 每人需交500元保养费
“村民集资修路,设障碍拦路收费,这样也叫合法的吗?”9月5日,资阳市安岳县共和乡桥峰村2组村民康泽均在网上发帖称,该村4组在扶贫资金修的路基上浇筑水泥路面,大约200多米,现向2组修房的村民收取500元过路费,理由是要保养路。
9月9日,成都商报记者前往康桥村发现,此前网贴附图上横亘在通组路路口两侧水泥墩上的树干已不在。路口变压器下的砖墙上,贴着一张《告示》。其中有提到:“修建砖瓦房的户主,必须自觉交纳水泥路维修费每座房屋1000元;不自愿交纳维修费的户主或老板,请改道。”《告示》中还有“桥峰村四社全体村民代表签字”的相关内容。
共和乡政府综治办相关负责人及桥峰村村委会多人证实,9月5日接到康泽均反映后,他们立即赶到现场协调处理此事。当时,多辆运送建材的货车在村口无法进入。后康泽均报警,辖区派出所也派出民警到场处置。经现场协调,康泽均最终给了500元,给他家运送建材的货车才得以通过。
经证实,去年11月,桥峰村2组还有3户村民因建房,共缴纳了1800元“公路维修费”。
2 说法
交费方:
如损毁该赔偿或维修 但不应拦路收费
9月9日,康泽均仍坚持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此前的通达路是政府出资修建的,4组村民在通达路上修建水泥路,车辆通过时如损毁道路,应该赔偿或者维修。但4组修建的几百米水泥路并不符合相关要求,路面宽度仅3米左右,且这条路是2组村民的必经之路,任何人不能以此收费。
“9月5号,我(找的货车)拉材料进来,他们就拦路。”康泽均说,他赶到现场时,4组村民称水泥路是他们集资修建的,按他们制定的标准,修砖瓦房需交500元,不交则不能通过。在向村委会、乡政府反映并报警后,三方都赶到现场协调和处置。尽管康泽均认为收费不合理,但急着将建材拉回家的他不得已交了500元。当时,他让对方出具收据,但对方表示要在收据上注明是他自愿交费,所以他没有拿收据。
2组还有村民透露,去年,2组还有3户人修房被收了1800元。多位村民认为,收费不合理,每座楼房收1000元、砖瓦房收500元太高了。已到外地上班的黄某在电话中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去年11月,他们一大家子中有3户同时建房,拉建材时被4组组长及村民拦着不让过,最初让他们每户缴纳1000元,最后经他人从中协调,4组收取了他们3户人1800元。黄某也认为,这种收费不对。
修路方:
集资修路不容易 收费用于道路维护
4组村民陈中福曾担任该组组长,他说,2000年,他和队上的村民开始修建毛坯路,2008年,组里的毛坯路被划为通达路,政府出资将毛坯路扩宽和平整,并延伸到2组和1组。然而,2015年回到老家的他发现,原来的石头全压烂了,路面坑坑洼洼。在下雨天,车辆几乎无法通行。
包括陈中福在内的多位村民说,为此,他们都想修路,但却没有拨款修路的指标。为了集资修路,社员大会至少开了20次以上,直到去年夏天才有上百位村民参与集资修路。
4组组长唐吉强介绍,长430米的水泥路是4社104位村民集资修建的,每人最终集资755元。唐吉强还说,建成后,经社员大会商议制定了管理制度,不能超重车通过,而收费标准是修建楼房的村民每座1000元,砖瓦房的每座500元,并通过张贴《告示》公布了。去年张贴出去后,2组有3户村民修房,按此标准,应收取2000元,但考虑到3户人自愿缴纳,只收了1800元。“这笔钱都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工人主要负责道路维护,处理涵洞、水沟和杂草。用了的钱也是公示出去了的。”
唐吉强称,拦路是因康泽均拉建材损坏了道路的提竿和墩子,未修好又继续拉材料,4组参与集资修路的村民们便不愿意。
对于收钱是否合理,唐吉强说,这是村民集资修的路,收费是合理的。
3 官方
该路村民自治
收费确实颇高 目前正协调处理
桥峰村村支书方地强介绍,2008年3月,这条通往4组、2组和1组的路被划为通达路,随后政府按每公里10万元出资,铺筑了泥结石路面。但没过几年,路面的石头都全压烂了,道路烂得难以通行。为此,4组104位村民集资修路。他表示,自己也看了4组张贴的《公示》,但认为收费有点高。
村主任黄德光也表示,村民自己集资修建的路,有自我保护的权利。同时,也不是针对所有车辆收取通行费,只是针对建房拉材料的货车,收取的也是维修费。此前,他和方地强还打算找村干部一起商议此事,建议按建房户每户一两百元收取。但当时《告示》已贴出,2组自建的路属自治,村上也不好干预。
方地强表示,在他个人看来,重车通过了,不出钱,道路的维修也无法开展。但原来的标准太高,可以通过协商适当收费,两三百元比较合适。“换个角度,如果是4组走2组过,压烂了路不给钱,2组肯定也接受不了。”他说,但是4组此事没有交村上备案,对于唐吉强所称的他和村主任同意了的说法,他和黄德光都予以否认,表示唐吉强只是说了此事,但并未以书面材料汇报村委会。
9月6日,共和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拦路收费不合理,乡政府正调查处理此事。而安岳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及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拦路收费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三乱”现象。
9月10日,共和乡政府该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国省干道超载超限车都要治理,桥峰村4组的道路是通过自治集资修建和管理的,但设计标准可能达不到相关要求,承重能力有限。如果压坏了,肯定要维修。但关于收费是否合理合法,他表示,目前并未找到类似自建道路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乡政府也在积极协调双方解决此事。
一种观点
村民自治规则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遇问题可协商解决
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发展的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讲师袁明宝认为,按照村民自治,桥峰村4组制定的规则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他说,其他村民此前没有投资,就没有使用权,按基本自治规则,通过这条必经路有义务和责任交费。“按法律规定,收钱不合法。但村民自治,它也是一种规则,大部分人同意确定的,有个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规则。”
袁明宝还说,修路时,受益的人都应该参与进来。但如果修路方未告知,收费标准的制定也未告知,那是一种失误。针对目前的争执,他认为,这条路已经修起来了,未出钱却能享受的村民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可以商议解决。
此前曾研究过村民自治的四川文理学院教授王道坤认为,谁出钱谁享用,要享受道路,肯定要参与。这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收费肯定有一定的道理,标准应由集资修路方决定,未参与的村民要使用道路可以和对方协商。此外,村民自治收费有一定的合法性,其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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