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纪委监察委发布通告!黑恶势力“保护伞”,限期主动投案!

漯河市纪委监察委发布通告!黑恶势力“保护伞”,限期主动投案!

关于敦促黑恶势力“保护伞”

主动投案的通告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是黑恶犯罪的重要特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是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防止其死灰复燃的关键环节。为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10月31日前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的黑恶势力“保护伞”人员给予从宽从轻处理,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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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二是为黑恶违法犯罪人员入党和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三是怠于履行管理职责、为黑恶犯罪分子攫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四是干扰办案,为黑恶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说情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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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依纪依法从宽从轻处理。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相关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继续违纪违法的,不管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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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到案后,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积极退赃,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的;检举、揭发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保护伞”问题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提供政法机关未掌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等,视案情从轻减轻处理或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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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可通过电话或主动到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市纪委监察委

联系电话:0395-3121755;地址:漯河市源汇区祁山路6号市纪委监察委。

临颍县纪委监察委

联系电话:0395-8899228;地址:临颍县颍川大道县纪委监察委。

舞阳县纪委监察委

联系电话:0395-7227110;地址:舞阳县张家港路县纪委监察委。

郾城区纪委监察委

联系电话:0395-6163074;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237号区纪委监察委。

源汇区纪委监察委

联系电话:0395-3369828;地址: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99号区纪委监察委。

召陵区纪委监察委

联系电话:0395-2600110;地址:漯河市召陵区颖河路11号区纪委监察委。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

联系电话:0395-3195079;地址:漯河市淞江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公楼纪工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联系电话:0395-2669110;地址:漯河市湘江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区纪工委。

西城区纪工委

联系电话:0395-5751195;地址:漯河市西城区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MAX·世界港25楼西城区纪工委。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对举报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认真核实,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奖励。举报人除电话或上门举报外,还可以通过来信举报。

市纪委监察委

举报邮寄地址:漯河市源汇区祁山路6号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邮编:462000。

临颍县纪委监察委

举报邮寄地址:临颍县颍川大道县纪委监察委;邮编:4626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舞阳县纪委监察委

举报邮寄地址:舞阳县张家港路县纪委监察委;邮编:4624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郾城区纪委监察委

举报邮寄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237号郾城区纪委监察委机关院;邮编:4623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源汇区纪委监察委

举报邮寄地址: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99号区纪委监察委办公楼;邮编:4620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召陵区纪委监察委

举报邮寄地址:漯河市召陵区颖河路11号区纪委监察委;邮编:4620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

举报邮寄地址:漯河市淞江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室;邮编:4620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举报邮寄地址:漯河市湘江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纪工委监察室;邮编:4620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西城区纪工委

举报邮寄地址:漯河市西城区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MAX·世界港25楼西城区纪工委监察室;邮编:4620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漯河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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