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毒品犯罪形勢和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

近年來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禁毒工作的各項重要決策部署,切實履行審判職責,以審判案件為工作中心,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大力加強毒品犯罪審判規範化建設,不斷完善禁毒司法工作機制,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均取得顯著成效,為全面、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同時,與當前的禁毒形勢相比,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要繼續堅持從嚴懲處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刑罰遏制、預防毒品犯罪的作用。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繼續加強禁毒法制規範化建設。要夯實基礎,進一步完善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機制。多措並舉,切實增強參與綜合治理的實效。

当前的毒品犯罪形势和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

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不僅嚴重侵害人的肌體和意志、破壞家庭幸福,也嚴重消耗社會財富、毒化社會風氣。當前,濫用毒品和毒品犯罪是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刑事審判是懲治毒品犯罪的重要環節,從審判工作角度分析研判毒品犯罪的形勢、特點,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對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具有現實意義。

01

當前的毒品犯罪形勢

受境外毒品滲透和國內多種因素影響,當前我國仍處於毒品問題蔓延期、毒品犯罪高發期和毒品治理攻堅期,禁毒鬥爭形勢嚴峻複雜,禁毒工作任務仍然十分艱鉅。從審判工作情況看,當前的毒品犯罪形勢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數量仍處於高位。近年來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犯罪案件數總體呈上升趨勢,2015年達到歷史最高點(13.9萬件),2016年和2017年連續回落,但仍在11萬件以上。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佔比例仍然很高,案件數量在各類刑事案件中居於前列。

二是走私入境、製造毒品等源頭性犯罪呈加劇之勢。“金三角”“金新月”及南美等境外毒源地對我國的滲透加劇,雲南、廣東等邊境、沿海地區的毒品走私入境犯罪仍保持高位。同時,國內製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犯罪較為突出,由以往高發於廣東、四川等省份開始向其他省份蔓延,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發現了製毒活動。受制造毒品犯罪增長影響,麻黃鹼、羥亞胺、鄰氯苯基環戊酮等製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形勢嚴峻,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制毒物品犯罪案件數從2012年的145件增至2017年的290件,增長1倍,製毒物品繳獲量也大幅增長,且新的製毒原料、製毒方法不斷出現。在犯罪方式上,販毒活動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多,利用QQ、微信等信息網絡進行交易,利用物流寄遞渠道進行運輸的毒品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三是涉案毒品種類多樣化,涉新精神活性物質犯罪案件有所增多。在涉案毒品種類方面,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和片劑)、海洛因仍居於主導地位,其中傳統毒品海洛因所佔比例逐年下降,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所佔比例不斷增長,在大部分地區已超過海洛因成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同時,新類型毒品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其中涉氯胺酮犯罪所佔比例最大,涉甲卡西酮、曲馬多、芬太尼、恰特草等新類型毒品犯罪時有發生。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國內部分娛樂場所已經出現濫用新精神活性物質現象,部分地方出現了製造、走私、販賣新精神活性物質犯罪案件,毒品“三代並存”的格局已初步顯現。

四是毒品犯罪高發省份相對集中。從地域分佈看,我國毒品犯罪已突破以往主要分佈於邊境、沿海地區的地域性特徵,遍及全國所有省份,但案件高發地主要集中在華南、西南、華東和華中地區。廣東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近年來一直居全國首位,雲南是緬北毒品向我國滲透的主要通道,近年來案件數量增速減緩,但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多發,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劑的繳獲量居於高位。廣西中越邊境地區已成為“金三角”毒品走私入境的第二大通道。江蘇、浙江、湖南、湖北等地受其他省份毒品滲透影響和本地毒品消費刺激,毒品犯罪數量居高不下。四川、重慶、福建、遼寧、海南、甘肅等省的毒品犯罪也呈多發態勢,各自的地域性特徵較為明顯。

此外,毒品問題常與“黃、賭、盜、搶”等問題相互交織,誘發大量違法犯罪活動。不少吸毒人員沾染毒品後,很快走上制販毒道路,或者實施盜搶犯罪獲取吸毒資金。吸食合成毒品極易誘發自殺自殘、暴力行兇等極端事件,近年來各地已發生多起吸毒後殺人、駕車衝撞行人等惡性案件,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毒品問題還容易與暴力恐怖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發生關聯,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当前的毒品犯罪形势和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

02

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措施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鬥爭就一日不能鬆懈。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厲行禁毒的堅定決心。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禁毒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專門聽取禁毒工作彙報、研究禁毒工作,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制定出臺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從全局和戰略高度進行整體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新形勢下做好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禁毒工作中的具體體現,為我們做好新時代禁毒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瞭前進方向。

近年來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禁毒工作的各項重要決策部署,切實履行審判職責,以審判案件為工作中心,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大力加強毒品犯罪審判規範化建設,不斷完善禁毒司法工作機制,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均取得顯著成效,為全面、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同時,與當前的禁毒形勢相比,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例如,有的毒情較為嚴重地區的法院對毒品犯罪審判工作重視不夠,沒有把這項工作置於國家禁毒事業大局下謀劃和推進;有的法院就案辦案,不注重總結分析本地毒品犯罪的特點,對新出現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不夠;有的法院對落實禁毒綜合治理措施不夠積極,工作方式偏於單一,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不大。對上述問題需要從多個方面採取切實措施,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確保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要繼續堅持從嚴懲處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刑罰遏制、預防毒品犯罪的作用。2012年至2017年,毒品犯罪案件中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重刑率為21.9%,各年度的重刑率均高於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十幾個百分點。其中,對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罪證確實充分的毒品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當前,人民法院要毫不動搖地繼續堅持厲行禁毒的指導思想,積極配合、參與國家禁毒委員會部署的“兩打兩控”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製造毒品,販賣毒品,走私、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犯罪,吸毒人員肇事肇禍犯罪,以及其他嚴重毒品犯罪;要緊密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嚴懲操縱、經營涉毒活動的黑惡勢力、毒黑交織的制販毒團伙,深挖涉毒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推動禁毒領域掃黑除惡鬥爭取得積極成效。在經濟制裁方面,要充分關注毒品犯罪屬於貪利性犯罪的特點,加大對毒品犯罪的經濟制裁力度,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充分適用罰金、沒收財產刑並加大執行力度,確保從經濟基礎上有效懲處犯罪並剝奪再犯的條件。當然,在審判過程中也要堅持辯證思維和區別對待,對罪行較輕,或者具有從犯、自首、立功、坦白、初犯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被告人,依法給予從寬處罰,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預防和減少毒品犯罪。實踐中一些依法體現從寬的毒品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

二是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繼續加強禁毒法制規範化建設。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開展專項調研、制定規範性文件、發佈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不斷規範毒品犯罪的法律適用,成效顯著。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印發了《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即“武漢會議紀要”),2016年制定了《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會同相關部門就懲治製毒物品犯罪、涉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犯罪、規範毒品名稱表述等問題制定了多部規範性文件,較好地解決了毒品犯罪適用法律方面的一系列難題。

當前,在推進禁毒法制建設方面較為緊迫的工作是儘快出臺毒品犯罪案件證據規則。這是中央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文件中提出的重要措施。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了《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也提出要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適應各類案件特點的證據收集指引。根據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的相關部門,已於2016年啟動了毒品犯罪案件證據規則的制定工作,經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目前證據規則稿已趨於成熟。下一步,要加快工作進度,按照以審判為中心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要求,繼續完善證據規則稿,爭取儘快施行,為規範毒品犯罪案件的證據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工作,提高案件辦理質量提供有力指引。

此外,要積極推進毒品犯罪追繳違法所得的法制規範化工作。如前所述,毒品犯罪屬於貪利性犯罪,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很多情況下其效果不亞於判處徒刑。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視對毒品犯罪違法所得的追繳工作。2015年印發的《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提出,要更加註重從經濟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繳犯罪分子違法所得,充分適用罰金刑、沒收財產刑並加大執行力度。為更加有效從經濟上懲罰毒品犯罪,偵查階段應當大力做好涉案財產的調查和查封、扣押、凍結工作,防止犯罪嫌疑人轉移、隱匿財產,此舉也將有利於審判階段的財產刑執行。同時,需要進一步完善立法,研究在刑法中增加規定,對職業毒販或者獲利數額巨大,又沒有其他正當收入來源的,可以推定其名下鉅額財產系違法所得。

三是要夯實基礎,進一步完善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機制。提高審判工作的質效,關鍵在於完善工作機制、提升隊伍素質。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要壓實禁毒工作責任。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貫徹《禁毒工作責任制》的要求,按照同級黨委和禁毒委員會確定的禁毒責任,將禁毒工作列入本院整體工作規劃,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實,並督促指導下級法院切實做好禁毒工作。其二,要大力加強專業審判機構和隊伍建設。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專業性很強,毒品犯罪多發地區的高、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探索確立專門承擔毒品犯罪審判和調研指導工作的合議庭甚至審判庭。要通過召開工作座談會、舉辦業務培訓班等多種形式,著力提升審判人員的司法能力,不斷提高毒品犯罪審判專業化水平。其三,要健全外部工作協調機制。毒品犯罪多發地區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探索建立辦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聯繫制度,定期就禁毒工作中遇到的一般性法律適用問題進行溝通協商,研究解決思路和辦法;可以探索建立毒品犯罪大要案通報機制,由偵辦機關及時將案件相關情況通報同級法院,還可以建立健全毒情通報機制和禁毒執法情報共享機制,以更好地提升禁毒合力,擴大禁毒執法效果。

当前的毒品犯罪形势和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

四是多措並舉,切實增強參與綜合治理的實效。毒品對社會的危害,與毒品犯罪(供應)和吸毒行為(需求)均直接相關。當前我國吸毒人數龐大,隱性吸毒人員眾多,如果不能有效減少吸毒人數進而減少毒品需求,刑罰遏制毒品犯罪的效果必然受到影響。因此,要將遏制毒品犯罪與治理吸毒問題結合起來,堅持減少需求與減少供應並重,採取經濟、社會、文化、法律、行政等多元化手段對毒品問題進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以從源頭上、根本上減少毒品犯罪。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優勢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下一步,要繼續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優勢,更加積極廣泛地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工作,重點是大力做好禁毒宣傳教育工作。一方面,要堅持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要圍繞“6·3”虎門銷煙紀念日、“6·26”國際禁毒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進行宣傳,形成全國法院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強大聲勢。同時,要緊密結合審判活動,通過庭審直播,舉辦禁毒法制講座,建立禁毒對象幫教制度,與社區、學校、企業、團體建立禁毒協作機制等多種有效形式,開展好經常性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另一方面,宣傳要突出重點。要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先,緊緊圍繞青少年等群體和合成毒品濫用這兩個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宣傳毒品特別是合成毒品的嚴重危害以及人民法院對毒品犯罪堅決嚴懲的政策立場,警醒社會公眾尤其是青少年自覺遠離並抵制毒品。

此外,提出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延伸審判職能,促進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方式。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用好這一工作方式,在總結、借鑑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加強對本地毒品犯罪形勢、特點的調查研究,並適時有針對性地向有關部門提出加強源頭預防、日常管控的建議,促進毒品問題治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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