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的末路:楊新海(18)

“魔鬼”的末路:楊新海(18)

2002年11月16日早上7點鐘,尉氏縣張市鎮劉莊村村民劉大輩正在家裡吃早飯,弟媳劉桂芬慌慌張張地跑到他家,喊著說:"哥,你快到後院看看吧,咱媽的屋門鎖著哩,被子都在屋當間放著,不知怎麼啦!"劉大輩立即和弟媳一起跑到母親居住的後院,一看果然如此。他急忙把屋門踹開,見母親在北屋東間床前的地上趴著,頭向東北,腳向西南;一個侄女在床上躺著,身體用被子遮蓋,露出一條腿,他當時看到侄女的衣服上好像有血,一種不祥的預感襲上心頭,他沒敢仔細看,就出去喊人。

在村民們的一片混亂聲中,尉氏縣公安局的警車開進了村莊。刑警們立即勘查現場,發現65歲的張桂花和14歲的孫女已死於非命,經法醫鑑定,結論為:張桂花系頭部遭受鈍器打擊後致顱腦損傷而死亡,其孫女系頭部外傷造成顱腦損傷而死亡。

這是在上蔡縣高李村慘案發生後僅8天的時間裡,殺人狂魔楊新海又一次欠下的兩條人命血債,此時的他,已經把殺人當做自己的職業了。

楊新海在高李村作案後,連夜向東北方向奔逃。幾天後,來到開封市尉氏縣境內。他用搶得的錢住進了尉氏縣城的一家小旅社,想借此機會換洗一下衣服。白天的時間到鄉下走走,這當兒,他看準了劉莊村祖孫同居的張桂花老太太。回到縣城以後,他又買了一柄四磅八稜錘,還買了兩雙線手套,一雙深靿軍綠色球鞋。

2002年11月15日傍晚,楊新海攜帶著已準備好的作案工具離開了小旅社,臨走時還特意撕下兩隻秋衣的袖子,準備在作案時套在鞋上。在夜幕即將來臨的時候,他從尉氏縣城坐公共汽車到一個叫小陳的地方下了車,然後步行往西去。

楊新海到達劉莊村的時候,已是夜間11點來鍾。雖然是初冬的夜晚,但已是寒氣襲人,進入冬閒時期的人們都早早鑽進了溫暖的被窩。楊新海從村後走進劉莊村,轉了大約半個小時,看見有個人騎著一輛破舊的26型自行車從村外走來,便躲在暗處仔細觀察。他見那人徑直騎著自行車走向村子的東北角,便悄悄尾隨過去。騎車人可能是過於疲勞,進了院子,把自行車往院裡一扔,也不上鎖,就開了門到屋裡睡覺去了。楊新海瞅準這個空子,等了約半個小時,覺著那人該睡著了,便輕手輕腳走到院子裡,將自行車偷了出來,放在村外一個麥秸垛旁,準備作案後騎著逃跑。

張桂花老太太的家住在村子中間,住得偏西南,3間正房門朝南,一間廚房在東邊,還有兩間空房在西邊。楊新海從廚房南邊直接進去了,見正屋兩扇房門很破,門縫很大,很快用刀把門撥開。楊新海明知她家沒有錢,進去之後,還是殘忍地用鐵錘將老太太和孫女先後砸死,並對女孩的屍體進行了性侵犯。被端開的門作案後,楊新海並不急於逃走,他見屋子裡還有兩個木箱子,便用受害人家的剪刀別開了那兩個箱子,還是沒有找到錢。這才將屋門鎖了,收拾起去時帶的一根壓井杆,離開了現場。他找到村邊剛才放自行車的那個麥草垛,把壓井杆塞進麥草裡,把鐵錘子埋在麥草垛南邊的麥地田埂上,騎著自行車往許昌市的扶溝縣城逃竄。

案發後,尉氏縣公安機關在勘查現場時,從受害人當晚所睡的大床西側地面上找到毛髮7根,並在受害人身上所蓋的被子上找到毛髮2根。物證檢驗報告證實:現場地面提取毛髮與"(2001)公物證鑑字第3993號檢驗報告"中送檢的蔭毛為同一男性所留。

楊新海將自行車扔在扶溝縣城郊,然後到扶溝縣城裡稍事休息,並沒有做過多的逗留,便又坐上開往許昌市的公交車。3天后,他又在漯河市的臨潁縣製造了另一起血案。

2002年11月19日凌晨,楊新海攜帶鐵錘等作案工具竄到臨潁縣王孟鄉石柺村,潛入該村村民張燦中的住室內,趁張燦中和妻子賈提妮熟睡之際,用鐵錘分別打擊二人的頭部,致二人死亡,搶劫現金700餘元。

事隔一年之後,2003年11月20日,楊新海在接受河南省公安廳的偵查員預審時,對於這起案件的作案動機和作案經過是這樣表述的:

臨潁縣王孟鄉石柺村調查取證這一晚上轉了幾家,有一家門子撥不開。我到這一家見這家扒房子哩,我想這一家肯定有錢。這家正房扒了,我從扒房子的地方進去的。這家大門西邊還有一間房,好像還有一間喂牲口的房子,我聽到了牲口吃草的聲音。現場的房子是兩間,東西長,外間有做飯的東西,好像有煤氣,裡屋門吊一白布簾,裡屋靠南牆有一張床,也不靠東牆,也不靠西牆,稍微偏東。老兩口在一頭,頭朝東,老頭在北邊睡。床的東頭挨著有張桌子,桌子上有電視。我從桌子的抽屜裡找到五六十塊錢,靠北牆西邊有一個立櫃,我從櫃子裡找到六七百塊錢。屋裡有兩張桌子,一張在床東頭,一張靠北牆東側。我進屋後,先用錘砸老頭、老婆,每人砸了兩三錘,他倆都不動了。砸了以後,我用被子矇住他們的頭,然後翻東西找錢,我翻出來的東西都撂在床上壓在他們身上了。在靠北牆的桌子的抽屜裡找到五六十塊錢,在衣櫃裡一件衣服裡找到六七百塊錢,屋裡能翻的地方都翻了。

"兇器是一個八角錘,上面全是血,就扔在屋裡。"當時圍觀現場的一名村民回憶說。

據村民們講,案發後,臨潁縣警方也在村子裡進行了排查,兇手被認為是18-40歲的本地人。案發後,石柺村周圍十來個村子這個年齡段的人都去按了指印。據說案犯在現場的箱子上留下了指紋,但沒有從中發現任何線索。

在大多數案件中,警方都把視線鎖定在本地人作案。其中部分原因是因為楊新海作案的地點不循常理,通常都是路途不便的偏僻村莊,又因為他多次入獄,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每次作案後都在夜色中長途跋涉,一夜之間逃出了公安機關的搜捕網。

參與辦案的一位警察甚至用"吃苦耐勞"來形容楊新海。楊經常不借助任何交通工具,步行數十里趕到作案現場,事後又借夜色步行逃去,不留痕跡。所以案發地村民幾乎沒有人發現過楊新海的蹤影,更沒有人對他留有印象,這也常常給警方造成兇手就在附近的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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