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業務招待費,這4個常識問題,很多會計還是不明白

個人所得稅,業務招待費,這4個常識問題,很多會計還是不明白

1、公司有兼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已經按照勞務費帶申報,還需要到去稅務代開勞務發票嗎?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若該兼職人員從事的不屬於小額零星經營業務,應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2、企業搞促銷活動購買商品贈送禮物,贈送給個人的禮物個人所得稅怎麼處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所以在促銷活動中應該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3、哪些餐飲發票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也叫交際應酬費,主要包括餐飲、香菸、水、食品、正常的娛樂活動等,還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例如招待飯費、招待用煙茶、交通費等。所以企業對外經營招待取得的餐飲發票應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到30萬元,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是否免徵?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文件規定,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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