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環保部,組成生態環境部意義何在?

取消環保部,組成生態環境部意義何在?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令環保人矚目的是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改組生態環境部!

根據改革方案,將組建生態環境部,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汙染職責,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汙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農業部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汙染治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取消環保部,組成生態環境部意義何在?

同時我們還看到新組建了自然資源部。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方案提出,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溼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取消環保部,組成生態環境部意義何在?

之前,我國的環保職能被多部門分割,汙染防治職能分散在海洋、漁政、交通等部門,資源保護職能分散在礦物、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調控管理職能分散在財政、發改委、工信、國土等部門。現實當中環境執法阻力重重,在涉及其他部門權責時會遭遇推脫、‘踢皮球’的情況。對企業團體執法時,當事人以環保部門無權監管而橫加阻攔。要構建一個以生態文明建設為主旨,改善生態環境為導向,監管統一、職權明確、執法嚴明的環境監管部門,著力解決汙染防治能力弱,監管職能交叉權責不一致,違法成本低等問題,新組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保部正是對環保工作大刀闊斧的改革,也是對日後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有力保證。

取消環保部,組成生態環境部意義何在?

同時我們看到生態環境部在原環保部的基礎上新增了幾項規劃的職責,環保時評認為,經濟發展離不開發展規劃,而從規劃源頭上將環境保護意識注入到發展理念當中,這正是從根本上對生態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一種保證。生態文明建設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它是一項依靠長期、系統、科學的規劃為指導的戰略性進程。我國規劃種類繁複多樣,涉及生態文明的規劃有生態規劃、自然保護規劃、汙染防治規劃、國土規劃等。最早涉及生態環境類規劃是在60、70年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而當時的規劃因追求經濟效益很少考慮生態環境問題,把汙染與生態環境只看成一個孤立於經濟、社會的事物,沒有從相互聯繫和整體上予以考慮。隨後,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矛盾不斷呈現,讓人們意識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而開始制定各類有關於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劃。但各個規劃因規劃對象、目的、性質的不同,經常出現彼此相悖、重複規劃、與實際情況不配套的情況。

希望新的生態環境部以汙染綜合防治規劃為手段,針對工業生產、居民生活等所產生的汙染,規定防治目標和具體減排措施,做到預防為主、總量控制,推行各類環境質量標準。

解決環境汙染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在編制總體規劃是應予以側重。

取消環保部,組成生態環境部意義何在?

環保時評認為雖然此次重組在很大程度上整合了環保工作的組織體系,但還有一部分環保工作放在了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如土地、礦藏、生物等均是自然資源,是生產的原料來源和佈局場所。生態文明的首要任務便是維護自然資源的有序開發,做到可持續發展。而我國大部分自然資源產權界定不清楚,憲法規定自然資源歸屬全體人民和集體所有。實際上,除了林地、土地外,尚未對礦藏、水資源、山區、草原、溼地等自然資產進行統一的確權登記。美國的經濟學家Yoram Barzel提出過

“產權決定越明確,財富被無償佔有的可能性就越小,產權的價值就越大。”

當自然資源成為沒有界定產權的公共資源時,各方勢力都會對其進行爭奪。導致如水資源、草地、礦藏等被無價或廉價獲取,而使用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勢必會造成自然資源的浪費、掠奪式開發從而導致環境破壞,但使用者卻未對此付出應有的代價,所有的環境成本被無視與轉移。

取消環保部,組成生態環境部意義何在?

還有一小部分的資源保護職能依然分散在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小部分調控管理職能分散在財政、發改委、工信、自然資源等部門。希望新部委在日後環境保護的工作中能逐漸磨合,保證生態文明建設的整體性,破除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障礙,讓天更藍水更清也正是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另外,環保時評認為,生態環境部的各級子系統應當脫離地方政府管轄和財政支出,像法院、海關係統一樣進行垂直管理。脫離地方政府後,可以更好地發揮環境監管職能,對各地區環境問題的監管與執法將更權威、高效。解決了區域間的執法差異,避免本地企業與外地環保部門玩‘捉迷藏’,降低執法成本。也能夠更好地對跨界汙染進行防控與處置。

取消環保部,組成生態環境部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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