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了,普法君送上這份法律知識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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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們

新學期已經開始啦!

在這重要的日子裡

普法君給大家送上一份

《開學攻略》

學生、家長、老師必備的法律知識

你都要知道哦!

未成年人的定義

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而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的年齡範圍不同。例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滿二十週歲的公民。但是在美國,未成年就指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

父母有什麼義務?

1.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岐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4.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5.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應當進行哪些保護?

1.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

2.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3.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4.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普法君友情提示各位家長們,開學季,防騙教育不能掉以輕心,增強防範意識,給自家孩子上好防騙“必修課”——

1.冒充學校工作人員詐騙。遇到自稱是本校老師的陌生人進宿舍時,一定要提高警惕。

2.冒充學生家長進行詐騙。對於認識沒有多久就尋求幫助或可以提供幫助的“學生家長”,一定要保持警惕。

3.騙取手機號碼進行詐騙。不要輕易將個人信息透露給陌生人。遇到“孩子突發疾病或遭遇車禍”“班主任收取費用”等電話、短信時不要慌張,更不要輕易給對方匯款,應直接和校方、班主任等取得聯繫,避免上當受騙。

4.電信詐騙。微信群、下載APP、點擊鏈接等相關通知,切勿輕信他人、隨意點擊不明網絡鏈接,如果要確認是否屬實,不要回撥和撥打對方提供的電話,可以撥打有關單位公開的電話。

未成年人受到來自家庭、學校、社會的保護

也應當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下面這些法律知識

未滿18歲的你也一定要知道

未成年人犯罪應負哪些刑事責任?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條規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主要包括以下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例如撒謊、作弊、欺負小同學等等。對於上述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負有教育義務。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35條也規定,對於有以下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包括:

1.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

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3.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

5.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

6.多次偷竊;

7.參與賭博,屢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普法君友情提示,在校園裡,一些不起眼的小細節,可能會被忽略,但卻有著很大的安全隱患。大家要樹立安全隱患常識,從小養成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具體來說——

1.不攜帶管制刀具、危險玩具和能傷害他人的一切工具進入校園,水果刀也不帶進校園。

2.不攜帶火種進入校園。如打火機,鞭炮等。

3.不攀爬校牆和樹木以及危險物。

4.課間文明休息,不做危險性的遊戲,與同學和睦相處。

5.課間活動不猛跑,上下樓梯不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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