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資管股權質押訴訟頻發 僅涉及通道業務對業績影響不大

記者呂江濤

隨著股市波動加劇,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質押陸續承壓。在此背景下,因為股權質押糾紛而採取場內違約處置、財產保全甚至是對簿公堂的案例開始逐漸增多。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近兩個月以來,西南證券、東興證券、華鑫證券、華安證券均發佈過股權質押業務涉及訴訟的公告。不過,上述券商在公告中均表示,作為通道管理人,僅嚴格按照委託人的指令處理,案件的最終訴訟結果由委託人實際承受。因此,案件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造成影響。

券商資管

股票質押訴訟頻發

近日,西南證券公告稱,“西南證券互利通8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融資人云南興龍實業就東方金珏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西南證券作為該定向資管計劃的管理人,按照委託人指令提起訴訟,申請雲南興龍實業償付相關本息和違約金等總計3.33億元。而就在西南證券發佈上述公告的前兩天,東興證券也披露了一起定向資管計劃參與股票質押的訴訟糾紛。由於融資方和相關擔保方違反業務協議規定,東興證券作為管理人提起訴訟,涉案金額5.23億元。

事實上,今年以來,特別是進入下半年,上市券商披露的涉及股權質押業務的訴訟案例明顯增多。

8月21日晚間,華鑫股份公告稱,其旗下華鑫證券作為“鑫南5號”的通道管理人,代表“鑫南5號”,於2018年8月16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寧波堅瑞新能源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郭鴻寶,案由為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涉案金額約為7.6億元。

而在8月14日晚間,華安證券也披露了一起類似的案例,且已經收到民事判決書,華安證券勝訴。根據公告,2016年8月5日,華安證券作為“安興23號”的管理人,代表“安興23號”與蔣九明簽訂了《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蔣九明以1.53億股順威股份股票向“安興23號”質押融資8.35億元。由於蔣九明未按約履行購回義務,2018年1月19日,華安證券作為管理人代表“安興23號”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蔣九明違反相關協議。

華安證券收到的判決書要求,蔣九明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償還公司融資本金8.35億元,支付利息599.06萬元以及相應的違約金。

以此計算,僅8月份以來,券商公開披露的旗下資管產品涉及股權質押業務的訴訟金額就高達24.51億元。

僅涉及通道業務

對業績影響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4家券商訴訟的共同點是,所涉及的券商業務,實際上是券商資管參與股票質押的一種典型通道模式。因此,這4家券商在公告中均表示,作為通道管理人,僅嚴格按照委託人的指令處理,案件的最終訴訟結果由委託人實際承受。因此,案件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造成影響。

據《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券商資管參與股票質押,承接的大多是銀行資金,包括銀行自有資金和理財資金。券商出讓通道,同時負責後續的盯市、處置拋售等工作。由於通道費非常低廉,不會大幅增加融資成本。

而在資管計劃合同中一般都會約定,在跌破平倉線後的規定時間內,融資方如果沒有補到預警線以上或維持初始履約保障比,委託人將有權對質押股票進行處置。券商作為資管計劃的管理人,接到委託人的指令後,一般都會經過公證處公證、法院出具執行書,才會進入處置環節。這是對委託人和券商的保護,保證處置過程合規合法。

對此,有業內資深法律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華安證券的上述訴訟案與另外3家券商的訴訟案存在很多相似處,具有很大的借鑑意義。從華安證券上述訴訟案的判決結果來看,這3家券商獲得勝訴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原標題:券商資管股權質押訴訟頻發通道業務對業績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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