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寫「我自願不繳社保」 省人社廳:無效

(原標題:合同中寫“我自願不繳納社保”就不用交?省人社廳:無效)

劳动合同中写“我自愿不缴社保” 省人社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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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寫上“我自願不繳納社保”就不用繳社保?社會保險成本如何進一步降低?18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巡視員鄭朝陽帶隊上線“廣東民聲熱線”時明確表示,參加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合同中讓員工承諾放棄社保的條款是無效的。

▌投訴:勞動合同條款“我自願不繳納社保”

近期,不少群眾向節目組投訴,稱企業沒有按規定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合同裡包含不合理條款,他們向勞動局反映,維權之路卻並不順利。節目組今年上半年收到關於社保繳納的投訴達30多條。

韶關的廖先生稱,自己在韶關汽車運輸公司翁源分部做了十年的客運司機,該公司的司機有50多人,但公司一直沒有跟員工簽訂勞工合同,更別提繳納社保了。為此,廖先生和幾個同事到勞動部門和信訪辦等部門投訴,結果卻被公司辭退。

深圳送餐員唐先生在送餐公司工作了五個月,他說公司的合同條款裡寫明“我自願不繳納社保”,每個送餐員都要在這項霸王條款下簽字,否則就關閉工作賬號。市民陶女士也反映自己的母親在廣州某民營醫院工作了十四年,醫院一直沒有為她繳納社保。

▌回應: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社保不是由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約定買不買的,這是法律強制規定必須要買的,企業是有義務的,這也是勞動者的權利。”鄭朝陽明確指出,在勞動合同中寫“自願不繳納社保”的條款是無效的。他表示,企業不籤勞動合同或不參加社保的行為可以向人社部門投訴,如果投訴不受理,則存在行政不作為的問題,勞動者可以到法院起訴人社部門的不作為。

廣東省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局副局長歐陽可日指出,投訴中涉及的企業存在四個方面的違法行為,第一,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按照勞動合同法,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就要簽訂勞動合同。第二,一些法定義務條款沒有列入合同,比如購買社會保險。第三,相關費用的收取,比如說保證金、抵押金都是違法的。第四,員工去到人社部門投訴,受到企業的打擊報復,甚至出現了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這也是違法的。

“對於這四種情況,勞動者都可以向當地的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我們有義務、有職責進行立案、進行處理。具體這個問題是怎麼處理的,是不是涉及到行政不作為的問題,我們下一步要進行調查瞭解、進一步核實。”歐陽可日說道。

▌社保費應繳未繳須補繳 還要交滯納金

針對“有人認為養老保險繳滿15年就沒必要再繳了,反正到退休年齡後一樣可以領養老金”等說法,鄭朝陽明確指出,按照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要達到15年才能享受待遇,但是繳納的年限跟享受的待遇有很大關係,繳費年限越長,待遇越高。“如果說繳納了15年,停下來不繳了,再去企業工作(不繳社保),這段時間就會出現應繳未繳的問題,補繳時還要交滯納金,滯納金是以日計算的,這就得不償失了。”

廣東省近日推出“實體經濟新十條”,提出進一步降低企業社會保險成本,包括推進全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4%的按14%執行;合理確定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逐步過渡至全省統一標準。同時要求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降低醫保、生育保險費率。建立健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制度,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下降20%-30%。

對此鄭朝陽表示,去年7月1日起廣東省已經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全省各地市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正逐步統一至14%。目前在廣東五個險種加起來,企業的繳費率約為23%左右,為全國最低。他表示,在此基礎上,醫保、工傷保險等險種還會有進一步下降的空間。

鄭朝陽還指出,全面放開二孩後,生育保險基金可能面臨緊張,因為當初制定生育保險制度時,是根據“一孩”政策設計,國家也在關注這個問題,相信醫保和生育保險合併後會根本解決這個問題。(來源:廣州參考·廣州日報 作者:何穎思 湯南 胡志慧 尹浩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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