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否同時拿到?

1.生育保險繳費標準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否同時拿到?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指什麼?

一般來說,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的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於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於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而對於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有權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否同時拿到?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本質上是不一樣的。

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假期工資 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除了現金福利,還有假期福利……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哺乳期: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流產假:不滿4個月,15-30天;滿4個月,42天。有些地方已經細化。

可以放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2.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否同時拿到?

PS: 住院生育費為定點醫療機構與個人直接結算,門診產檢費和生育津貼都要通過單位向社保中心報銷。

計算方法01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否同時拿到?

舉例:一名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5100元,她生育前後共128天產假。那麼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的標準就是5100元除以30,再乘以128,她在產假期間共可得津貼21760元。

發放標準02

“就高不就低”原則: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否同時拿到?

舉例: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7500元,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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