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常回家看看”寫進了條例
《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12月1日施行 老人有權拒絕兒女“啃老”
昨天,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並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每年農曆九月初九老年節所在公曆月為敬老月,鼓勵社會各界集中開展孝老、敬老、助老活動。而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贍養人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常回家看看”被寫進了《條例》
《條例》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一次性給付贍養費、老年人婚姻關係變化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將其與配偶分開贍養。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老年人與配偶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證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贍養人家庭成員的平均水平。對無經濟收入或者低收入的老年人,應當按月或者按約定時間給付贍養費或者必需的生活物品。
贍養人應當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贍養人應當關心老年人的健康,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或者有損健康的勞動。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應當經常看望、問候老年人;因工作、身體等實際情況無法經常看望的,應當安排其他家庭成員以及親友、鄰居定期看望,或者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與老年人保持聯繫,關心、問候老年人;長期不看望或者老年人要求看望而不看望的,其所在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應當督促其看望。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老年人有權拒絕兒女“啃老”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竊取、騙取、強行索取老年人的儲蓄金、養老金、退休金、政府補貼、養老服務卡(券)以及其他財產性權益。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擅自處分老年人的房屋產權、股權、土地使用權等權益,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辦理涉及老年人的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時應當核實老年人的真實意思,依法審慎辦理。
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贍養人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並對老年人居住的自有房屋負有維修義務。
老年人與贍養人共同出資購買、建造房屋的,老年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房屋所有權和居住權。調換、拆遷、改建共有房屋的,應當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權益,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有權要求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贍養人遷出老年人自有的房屋。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不得以老年人離婚、再婚為由, 強行佔有、分割老年人的財產以及以其他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不得扣留老年人的有關證件。
建立80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特困供養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按照有關規定由政府給予補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逐步開展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工作。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建立八十週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具體發放範圍和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其護理照料老年人,給予適當陪護時間。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就餐居住、文化娛樂等養老服務。
鼓勵利用農村閒置的村集體土地、房屋、農家院等建設農村幸福院等養老服務設施。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收住制度,免費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法定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新建居住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老舊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或者設施未達到規定標準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標準配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將養老機構行業信用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進養老服務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機構或者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專門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服務,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鼓勵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相關工作,提高綜合醫院為老年患者服務的能力。
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居家老年人簽約服務機制,為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等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並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禁止以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等欺騙方式誘導老年人消費,或者以脅迫方式強制老年人消費。
鼓勵公交車輛對65週歲以上老人免費
七十週歲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應當給予免費優待;鼓勵對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六十五週歲以上老年人給予免費優待;具備條件的設區市、縣(市、區)應當逐步對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全體老年人給予免費優待,並對相關客運經營單位給予適當經濟補貼。
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信、有線電視等服務行業,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服務。
金融機構應當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提供便捷服務,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者購買金融產品的老年人提示相應風險。
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並提供優先和便利服務。
政府投資興辦或者集體投資興辦的各類老年人活動場所應當向老年人免費開放。鼓勵經營性文化體育單位為老年人優惠提供活動場地。
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司法鑑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電話、網上預約或者上門服務。
為老年人提供優待服務的單位,應當明示優待服務內容,並在向老年人提供服務時告知相關優待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教育列入教育發展規劃和終身教育體系,加大對老年教育的投入,加強老年教育設施、師資力量等方面建設,均衡配置各類老年學校和學習點,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減免學費,促進老年教育資源向城鄉老年人公平開放。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老年教育機構。
鼓勵各級各類學校向老年人開放場地、圖書館、設施設備等資源,為老年人學習提供便利。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結合學校特色開發老年教育課程,利用自身教育資源開展老年教育。
拒絕贍養老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行為人所在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或者老年人組織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贍養或者扶養老年人的;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侵害老年人其他合法權益的。這些行為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竊取、騙取、強行索取老年人儲蓄金、養老金、退休金、政府補貼、養老服務卡(券)以及其他財產性權益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拖欠、剋扣或者挪用老年人依法享有的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88年11月24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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