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惡犯罪案件:嚴格依法嚴懲 避免「拔高」和「降格」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严格依法严惩 避免“拔高”和“降格”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周青莎

9月2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近期全省法院集中審理宣判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的情況,並介紹了全省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採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為落實中央、省委決策部署,積極營造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氛圍,省高院於9月17日至21日組織全省法院集中開庭審理宣判一批涉黑涉惡犯罪案件。本次集中開庭宣判行動,共涉及黑惡勢力犯罪案件21件145人,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4件34人,惡勢力犯罪案件17件111人。其中,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的被告人張中彥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澠池縣法院一審宣判的被告人古亞飛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的翟書玲等惡勢力犯罪案作為典型案例向社會發布。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省高院黨組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專項鬥爭領導小組,下發文件,細化責任和任務,要求全省法院要始終貫徹依法嚴懲方針,嚴格按照法定標準甄別犯罪性質,準確把握罪與非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與惡勢力犯罪的區別,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為形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強大合力,省高院先後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重大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通報會商機制》《公檢法機關在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加強協同配合的意見》等文件。在完善工作機制方面,省高院對全省法院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流程進行規範,建立了三級法院案件臺賬、信息報送制度和專業化審判機制。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下一步,全省法院將進一步堅持嚴格依法嚴懲方針,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證據裁判原則和法定標準,避免“拔高”“降格”兩種傾向。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加強與紀委監察委、組織、宣傳及其他政法機關的協調配合,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村治保主任開賭場、收保護費、私抬電價,獲刑20年

被告人張中彥是鄭州市航空港區大寨村治保主任,自2012年以來,為獲取非法利益,他組織籠絡家族成員及部分社會閒散人員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其為首,以被告人張東楊、張志強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張志勇、孟楊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張中彥組建以孟勇為隊長的大寨村治安隊,利用港區富士康員工大量聚集的特殊條件,開設賭場、收取保護費、尋釁滋事、打架鬥毆,逐漸形成了在航空港區的強勢地位。

2012年10月29日,為爭奪賭博機市場,該組織與平頂山王三建等人持械進行互毆,造成對方三人輕傷,從此奠定了在大寨村賭博機市場的絕對壟斷地位。隨著組織勢力的壯大,張中彥安排張東楊等九人經營賭博遊戲廳,其他組織成員進行開設賭場、放置蘋果機、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從中非法獲利。另外,張中彥利用其電工身份,夥同張彥州違反國家規定私自抬高電價,以“電損”、“階梯電價”等理由欺騙村民,將多收電費據為己有,從而使該組織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張中彥在組織成員出事後,積極出資為其跑事兒,致使組織成員多次逃避法律制裁,為此張中彥號稱“處長”。

2012年以來,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打擊競爭對手、毆打無辜人員,甚至將被害人從醫院強行拉出毆打,致多名被害人輕傷或輕微傷。該組織大肆實施多起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妨害公務、職務侵佔等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鄭州市航空港區大寨村及其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的社會影響。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被告人張中彥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21萬元。其他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十二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罰,均被並處罰金。並判令贓款、贓物繼續追繳,發還被害人。

案例二

“地下執法隊”暴力插手他人糾紛,首要分子獲刑8年

2014年以來,被告人古亞飛、李博毅等人分別相互糾集,多次充當“地下執法隊”,肆意插手他人之間各種糾紛,在澠池縣及周邊地區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分別形成了以古亞飛為首要分子,李飛龍、李旺等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李博毅為首要分子,張浩、孟帥等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另有上官潤卿、史鵬舉等人參與其中。

上述兩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彼此之間相互勾結,採用聚眾造勢、站場助威,糾集多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肆意插手他人糾紛,並從中獲利,無視法律法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澠池縣及周邊地區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澠池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宣判,被告人古亞飛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李博毅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判令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案例三

強迫業主高價買建材,這個團伙被判刑

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翟書玲、李增立、李曉五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禹州市潁河灣小區,採取圍堵業主進料車輛、言語威脅等方式,強迫小區業主高價使用其提供的水泥、沙子等裝修材料或裝修服務。該惡勢力團伙採取上述方式共向該小區七名業主提供上料等服務,交易額共計人民幣24800元。此外,當發現有業主正常施工時,該團伙即採取阻攔運料車輛、驅趕上料工人、言語威脅等方式阻撓他人施工,並強制收取好處費。該惡勢力團伙實施多起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犯罪,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禹州市人民法院經過依法審理,對被告人翟書玲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罰金人民幣15000元。其他兩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一年零五個月的刑罰,均判處罰金。並判令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