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关注」试点“田长+协会”制度,淄川区龙泉镇全方位撑起耕地“保护伞”!

「督查关注」试点“田长+协会”制度,淄川区龙泉镇全方位撑起耕地“保护伞”!

「督查关注」试点“田长+协会”制度,淄川区龙泉镇全方位撑起耕地“保护伞”!

淄川区龙泉镇位于淄川城区南部,面积40.16平方公里,辖19个村(居),人口4.7万,村居全部分布在湖南路两侧狭长地带,S235穿境而过。煤、粘土、石灰石矿山星罗棋布,资源依托型企业较多,经济一度比较活跃。全镇共有耕地19700亩,其中基本农田17400亩,由于耕地属富硒土壤,近年来,随着资源枯竭,矿山逐渐关闭,特色种植、采摘旅游、餐饮娱乐等又成了投资者的热点,龙泉镇依托“天然适硒区域镇”和“整建制富硒产业镇”两块“金字招牌”,规划万亩富硒产业园,先后引进久润、裕翔德、金毫相等专业合作社,加工农产品80余种,年产值1.2亿元。聘请上海同济大学规划富硒养生小镇,总规划面积3.34平方公里(5010亩),分为田园乡居等10个特色板块,形成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富硒产业链。

「督查关注」试点“田长+协会”制度,淄川区龙泉镇全方位撑起耕地“保护伞”!

在发展的同时,违法用地、权属纠纷时有发生,面对这种状况,如何有效地保护好耕地,淄川国土资源分局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多方探索与实践,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以龙泉镇为试点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协会”制度,取得了良好实效。

「督查关注」试点“田长+协会”制度,淄川区龙泉镇全方位撑起耕地“保护伞”!「督查关注」试点“田长+协会”制度,淄川区龙泉镇全方位撑起耕地“保护伞”!

推行“田长制” 构建覆盖全镇域监管网络

全镇共设镇、片、村、网格四级田长,按照属地原则,将耕地分级划入相应田长所属责任区域实行保护监管,各级田长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同时又互相配合。总田长由镇长兼任,负责定期召开田长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订保护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等;“一级田长”负责片区范围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一般由镇工作片片长担任,每个工作片辖5-6个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二级田长”一般由村书记或村主任担任,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村情的优势,负责全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的巡查、情况上报等具体工作;“三级田长”由耕地保护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是耕地保护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全镇共设总田长1名,一级田长3名,二级田长16名,三级田长112名,实现了镇域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全覆盖。

「督查关注」试点“田长+协会”制度,淄川区龙泉镇全方位撑起耕地“保护伞”!

该镇国土所联合镇城建服务中心对全镇的耕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建立耕地面积、基本农田情况、破坏耕地行为三张清单,建立分级巡查制度,设置巡查台账和记录,不断跟进督查检查。通过实行田长制,将耕地保护监管的重心充分下移,有效增强了各级干部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通过各级田长的不间断巡查,使违法用地行为无处遁形,杜绝了违法占地、破坏耕地行为的发生,2017年,全镇实现了零违法占地,零破坏耕地行为。

统筹谋划 全面打造绿水青山

在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后,全面调动了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淄川国土资源分局和龙泉镇党委政府审时度势,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谋划,投资8791万元,在全区率先推行“全镇域”土地整理和矿山修复,全面实施“修山、修地、修路、修水、复绿”的“四修一复”工程。项目共涉及地块12个,面积2537亩,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2327亩,计划新修道路2万米,新打机井14眼,铺设PE水管1.5万米,新建蓄水池18个,全方位配套修复区的基础设施,确保整理后的土地达到优良的耕种条件,全面恢复镇域生态环境。

「督查关注」试点“田长+协会”制度,淄川区龙泉镇全方位撑起耕地“保护伞”!

成立村耕地保护协会 农民成为第一守护人

逐村成立耕地保护协会。根据各村实际,制定耕地保护协会章程,下辖矛盾纠纷调解组、政策宣传组等工作小组,配套专门的办公场所。协会主要负责对村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协助田长进行耕地保护监管和土地矛盾纠纷调解,成员多为老党员、老支书、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村情、威望高、群众信服的优势,作为“田长制”的有效补充。目前,

全镇16个村已全部建立耕地保护协会,配套办公用房26处,吸收会员480余人,成为全镇保护耕地、调解纠纷的骨干人员。

「督查关注」试点“田长+协会”制度,淄川区龙泉镇全方位撑起耕地“保护伞”!

实行田长制、建立耕地保护协会后,一旦发生土地纠纷,二、三级田长和耕地保护协会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现场调解,做到全程透明公开,若矛盾双方不认可现场调解结果,可逐级向一级田长及总田长反映解决,真正做到了土地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淄川区政府督查室、市国土资源局报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