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被判刑!

根據中央掃黑除惡第5督導組和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9月25日上午,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組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公開宣判活動,依法對李凱、宋友蓮等五名被告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20餘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群眾現場旁聽了宣判活動。

剛剛,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被判刑!

東港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對李凱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宋友蓮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吳海洋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尹志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葛立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剛剛,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被判刑!


基本案情

經審理查明

一、尋釁滋事事實

2017年9月份,以被告人李凱、尹志偉、葛立林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經事先預謀,在無海域使用許可證且未進行任何養殖的情況下,非法圈佔海域,對前來捕撈江珧貝(貝類的一種)的三名被害人的船隻強行收取灘費,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9.38萬元,收取的高額灘費由三被告人予以分贓。

二、敲詐勒索事實

2018年1月份,以被告人宋友蓮、李凱、吳海洋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在被告人宋友蓮承包日照天農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的海域從事海虹養殖期間,對靠近宋友蓮養殖區從事捕撈的船隻,採用“拋葫蘆錄像”製造假證據的手段,製造養殖區內海虹架子被破壞的假象,並以報警相要挾,向被害人索要錢財共計人民幣12.292萬元,其中,敲詐被害人王某捕撈的江珧貝3000餘個(價值人民幣1.292萬元)及人民幣6萬元,敲詐被害人楊某、張某人民幣5萬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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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

東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凱多次敲詐勒索作案,數額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多次向他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宋友蓮、吳海洋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尹志偉、葛立林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東港區法院通過加強組織領導、突出打擊重點、從嚴從快審理、加強宣傳引導,多舉措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確保對黑惡勢力犯罪打得準、打得狠、掃得淨,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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