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應知

發票專用章應知

發票專用章應知:

自2011年2月1日起實施的《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1、哪些聯次需要蓋章?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但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比較特殊,除需要在發票聯上加蓋印章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註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規定,需要在註冊登記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2、有不需要蓋章的發票嗎?

有部分發票是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比如:目前在上海範圍試點稅控收款機卷式發票,該類發票上已打印納稅人名稱(即收款單位名稱)、納稅識別號,為方便納稅人開具操作,該類發票開具時不加蓋發票專用章。

再如:根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的規定,鑑於營改增試點尚處於過渡期內,且汽車客票調整改革方案正在擬定之中,因此在汽車客票調整改革到位之前,暫不加蓋發票專用章。

3、財政票據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發票專用章是在稅務部門備案的,用以開具發票的專用印章,發票外的其他票據不能加蓋發票專用章,財政票據可以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章或收費專用章。

4、代開發票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的規定,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的規定,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款方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注:本條是基於原發票管理辦法下對於加蓋印章的要求,新辦法下應是加蓋發票專用章〕。

5、所有發票上的印章都是統一規格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明確規定了發票專用章式的樣式和規格,一般發票上加蓋的發票章都必須是規定規格的。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比如我們常見的出租車專用發票等套印發票專用章的發票,由於發票規格小,不適合加蓋7號公告規定規格的發票專用章,可以套印樣式相同但是規格縮小的發票專用章,具體的規格可以參考各地的規定。

6、發票蓋章不清楚或蓋錯怎麼辦?

在實務操作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開票人在蓋章時沒有蓋清楚,然後在旁邊重新加蓋一次印章;甚至有的單位屬於一班人馬兩套牌子運營的,開票人直接蓋錯章,然後加蓋正確的印章。這兩種都是不可取的,如果出現發票蓋章不清楚或蓋錯的情形,建議當即作廢,並重新開具發票,加蓋清晰或者正確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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