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銷、撤銷、無效宣告,你還傻傻分不清嗎?

商標的註銷、撤銷,以及宣告無效,這些專業詞彙可能已經讓許多人一頭霧水了,更別說它們之間有哪些不同了。本文我們就來介紹一下上述三者之間的區別。

商標註銷

商標註銷是指商標局根據商標註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註冊商標註銷或部分註銷的法律程序。

“在現實生活中,企業或個人會因為企業另圖發展或其他原因而想要把相關商標註銷的,當然也有其他原因而被商標局註銷的。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註冊商標的註銷主要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因註冊商標有效期滿未提出續展申請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這十二個月內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再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則由商標局註銷其註冊商標。

2、因人主動申請

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3、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終止

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註冊商標,提交有關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註冊商標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註銷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註冊商標被註銷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註冊證》上加註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撤銷

註冊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註冊商標專用權歸於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基於法定的事由,商標局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註冊商標。

商標撤銷包括兩種情況:

(1)因違反商標法而被商標局撤銷:

一、由於商標權人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或自行改變註冊人名字、地址和其他註冊事項等;

二、自行轉讓註冊商標,或者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

三、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2)爭議撤銷:

如數個當事人所爭議的商標確屬相同或類似,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後註冊當事人的商標,維護先註冊當事人的商標專有權。

撤銷的程序:

1,因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等原因導致撤銷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任限期改正,在限期內拒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2,因商標權人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任何人可以依法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3,因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被撤銷的註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做出撤銷決定之日起終止。另外,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商標無效宣告是指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認為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註冊商標的法律程序。

一般宣佈失效的原因是:

1、違反商標構成的絕對條件;

2、與在先權利衝突;

3、損害馳名商標。

無效宣告一般由行政主管機關或法院依法進行,被裁決無效的商標,自始不具有商標的效力。

不論上述何種情形,商標註冊成功之後並不代表一勞永逸。在此提醒廣大商標權利人,合理有效的保護好的自己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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