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南昌市城市供水價格調整進展的公告

2018年9月25日,江西洪城水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從南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南昌市發改委”)獲悉,南昌市發改委已於2018年9月25日發佈了《關於召開我市調整城市供水價格聽證會的公告》。公告稱:“南昌市城市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會將於2018年10月18日在南昌市召開。”該聽證會公告內容刊登在南昌市發改委網站上(http://fgw.nc.gov.cn/)。本次南昌市城市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方案要點如下:

(一)建立水價與水資源費聯動機制

水資源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用於節水事業。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關於調整全省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的通知》(贛發改收費〔2013〕175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發揮價格槓桿的調節作用,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和可持續利用,充分應對水資源費調整對水價帶來的影響,本次水價調整後,建立水價與水資源費聯動機制,今後水資源費如遇調整,各類用水到戶價則相應同步進行調整,不再另行召開價格聽證會。

(二)合理補償供水成本,適當調整水價

根據國家計委《關於印發〈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1998〕1810號)“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淨資產利潤率8-10%。主要靠企業投資的,包括利用貸款、引進外資、發行債券或股票等方式籌資建設供水設施的供水價格,還貸期間淨資產利潤率不得高於12%”。我市城市供水主要靠江西洪城水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為了合理補償供水成本,確保城市供水安全,適當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具體方案如下:

方案一:在現行居民用水價格基礎上每噸擬上調0.5元 ,一級居民用水價將達到2.08元/噸。

各類別用水價格表1

單位:元/噸

備註:1. 居民用水二級基本水價=(一級基本水價-0.08元水資源費)*1.5+0.08元水資源費;居民用水三級基本水價=(一級基本水價-0.08元水資源費)*3+0.08元水資源費;非居民用水基本水價、特種用水基本水價計算方式同上。

2.居民生活用水到戶水價中沒含垃圾處理費,分有物業2 元/戶/月,無物業5元/戶/月兩種標準。

方案二:在現行居民用水價格基礎上每噸擬上調0.6元 ,一級居民用水價格將達到2.18元/噸。

各類別用水價格表2

雖然水價調整對公司影響很大,但是本次水價調整聽證方案是否通過、水價調整最終方案如何確定、南昌市本輪水價調整工作何時完成等事項都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公司將密切關注南昌市水價調整的進展情況,並及時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轉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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