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還貸;婚後雙方父母還貸,夫妻部分還貸。這種情況雙方父母算是出資購房嗎?

讀者158338559


《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上述兩條法律規定,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父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行為,都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與配偶無關。

但是對於夫妻共同還貸,《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也是有相應的規定。

《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為夫妻存續期間所得的收入屬於共同財產,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增值部門是可以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是,涉及夫妻共同還貸款項及其相對應增值部分的數額等於以夫妻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

升值率是用不動產現價格除以不動產成本,不動產成本包括購買時不動產價格+共同還貸的利息部分+其他費用(比如契稅、印花稅、營業稅、評估費等)。

實踐中,一般可以按照這樣計算。房屋現值÷購買房屋總之付款(首付+按揭貸款本金總額+貸款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總額(本金和利息)÷2

這裡有爭議的地方在於男方父母在婚後還貸的行為性質認定。因為還貸的主體應當是男方個人,而父母的還貸是贈與,是對夫妻個人的贈與還是雙方的贈與,是屬於借貸,或是其他法律關係可能存有爭議。

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沒有其他憑證證實存在借貸或其他法律關係情況下,個人傾向應當將行為認定為贈與。但因為還貸的主體是男方個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當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葉律師


1.既然雙方父母都出錢了,那當然算是出資方。

2.國家對不動產的規定,所有權人為不動產登記簿所載明的人。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如果登記不改名人為該方子女,該子女就為不動產所有權人。

3.婚後共同還房貸,房產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你的描述,雙方父母繼續幫還貸。一般會認定為父母幫子女還貸。而不是以父母的名義按份共有。除非有明確約定。

4.所以從出錢的角度講,父母當然是出資方。但是產權的歸屬就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為準.如果不動產登記簿已經記載了夫妻雙方的姓名,即便沒有成婚,不動產依然歸男女雙方共有。即不動產所有權的成立條件並非成婚與否。

另外你的問題問的其實並不明確。不利於大家對你的解答。










快樂女財神


房產證上寫的是哪個的名字呢?如果寫的是男方的名字,產權歸男方,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視為贈與兒子,雙方父母出資還貸也視為贈與,不能算出資購房人。如果離婚析產女方很吃虧,所以女方在還貸出資後,應該在產權證上加名按份共同共有。


春夢飛花1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肯定的結為夫妻雙方感情好,長長久久的過一輩子。這房子就是一個遮風避雨的家。但現實中房價太高,及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導致彼此對於未來留有退路,所以會想太多,如果夫妻雙方,包括父母也要把這個問題提上日程的話,最好是雙方出資證明保存好。最好是到公正機關做個公正。以免後患,坦蕩一些未必是壞事。


遠山長雲


這個不好一概而論,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婚後雙方父母還貸,夫妻部分還貸,這幾項各自的比例多大?要區分具體情況才能判斷。如果主要是雙方父母還貸,可算作雙方父母出資購房,若夫妻還貸部分佔比較大,則不算雙方父母出資購房。


吳言5681515


這個情況來講,婚前的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如果沒有約定贈送給雙方的話,按男方的個人財產算;

婚後的雙方父母還款行為算對夫妻雙方的贈予,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夫妻雙方一人一半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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