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智逢源得知,监管部门在近日发布的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对于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具体来看,通报提出了五项完善意见,并表示基金管理人的风控管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基金投资者结构与组合资产流动性的匹配管理
即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投资者集中度的监控与管理,根据基金持有人类别与集中度变化情况,严格控制低流动性证券的持有比例及单一证券投资上限。
二、进一步强化组合投资原则,重仓证券投资应有充分且持续的研究支持和内部信用评级管理
尚智逢源得知,通报以为,基金处理人应在法规规则基础上完善内部风操控度,进一步合理断定单一金融工具出资份额上限,对出资份额超5%的持仓种类,应有详细且继续的内部研讨报告与危险分析专项报告,且有相应的内部评级机制,削减对外部评级的依靠。
三、审慎开展基金估值,切实履行估值责任主体的职责
尚智逢源还了解到,通报称,基金处理人应切实执行估值榜首职责人职责,加强对巨额换回景象下基金估值事务的处理,恪尽职守,避免因估值未及时调整而发作“先赎占优”的景象。当基金组合财物呈现信誉危险或流动性缺失时,基金处理人不能简略依靠第三方估值,在估值中应及时体现信誉危险和流动性缺失的影响,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定见。
四、建立完善巨额赎回情形的风险管控措施,做牢做实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使用机制
尚智逢源还得知,通报以为,开放式基金发作巨额换回时,基金处理人应按照《流动性危险处理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则严格评价、审慎确认,相关决议计划流程应留痕,合规部门定时查看评价机制及执行情况。处理人应清晰延期处理巨额换回、推迟支付换回金钱、估值调整等各类流动性危险处理工具的发动景象和施行流程,保证其可操作性;实践触发相关景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抛弃相关工具的运用,因无故抛弃并导致危险事情或出资者利益受损的,监管组织将严厉追查问责。
五、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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