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陕西西安:工商登记“瑕疵”行为是否魏民洲干涉结果引关注

「追踪」陕西西安:工商登记“瑕疵”行为是否魏民洲干涉结果引关注

一审法院认定工商登记行为有“瑕疵”,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涉案企业认为原西安市委书记魏民洲人为干涉导致“瑕疵”判决,并以“瑕疵”行政行为给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为由,申请工商登记部门及时纠正“瑕疵”。但工商部门认为,“瑕疵”行政行为不是法律概念,行政行为瑕疵不代表结果瑕疵,只是后续注意防范而已。有行政法专家则指出,“瑕疵’是轻度违法,属于必须纠正的范围,纠正后变成合法行政行为。

9月28日,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宏润)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西安市工商局)就工商变更登记中“瑕疵”行为是否应该纠正的问题,西安市政府法制办举行了听证。

在听证会上,陕西宏润代理人认为,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32号案件审理中,已经查明认定王坚利用虚假材料获得工商局股权变更登记,如果没有落马官员原西安市委书记魏民洲的关注,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定会做出撤销登记行政判决。由于新城区人民法院为满足魏民洲的关注,把应当撤销的变更登记曲解为“瑕疵”,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根据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认定瑕疵的判决结论,说明工商局的瑕疵行政行为被生效行政判决确定,具体怎么纠正瑕疵行政行为应该由行政执法机关工商局本着有错必纠原则自己确定。

西安市工商局的代理人则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审判决并未对“瑕疵”问题进行确认。再审裁定也最终确认二审判决对所谓的“瑕疵”问题没有进行确认。西安市工商局代理人还重点强调认为,即便是一审判决认为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但行政机关之后对“瑕疵”问题是否纠正?如何纠正?都不影响陕西宏润的合法权益。陕西宏润在复议申请中也没有明确提出纠正“瑕疵”行为的方法和意见。

陕西宏润代理人认为,工商局在新城区法院32号案件审理中,以及听证会上的答辩中,均承认王坚2012年1月10日提供的“股东出资转让协议”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等于确定“股东出资转让协议”是虚假材料。新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变更股权登记行为存在“瑕疵”,是给工商局留足自行纠正面子,纠正“瑕疵”后变成合法行政行为。

而西安市工商局代理人认为,协议虽不是本人签字,但不代表就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况且工商局已经阐述过2013年3月15日形成的宏润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对工商局变更登记行为予以追认。西安市工商局代理人同时认为,“瑕疵”行政行为不是法律概念,虽然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仅对一审判决内容予以确认,行为“瑕疵”不代表结果“瑕疵”,只是后续工作中注意防范。

陕西宏润代理人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对工商局的行政行为予以追认,有行政法专家认为,“瑕疵”是轻度违法,属于必须纠正的范围。西安市工商局出示的五份证据就足以充分证明2012年1月10日的申请材料虚假,变更行为已经被判决认定“瑕疵”行为,符合行政复议机关责令工商局必须纠正的法律行为,工商局应该依法主动纠正“瑕疵”行政行为。

陕西宏润代理人同时认为,起诉时就明确西安市工商局的职权范围是书面审查,所以没有说工商局违法,而是要求撤销,根据的是《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商登记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应当予以撤销,经人民法院认定为虚假材料就更应该依法予以撤销。

陕西宏润代理人还认为,西安市工商局承认一审判决是生效判决,也承认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事实。工商局认为二审法院判决才是生效判决的观点极为错误,既然承认一审判决已生效,说明“瑕疵”行为存在,工商局就应该依法纠正“瑕疵”行为。如果法院直接判工商局纠正“瑕疵”行为,陕西宏润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维护权利,而不是复议程序的救济途径。既然生效判决认定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工商局就应该无条件的主动予以纠正“瑕疵”。

西安市工商局代理人则表示,虽然工商局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认可,对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实为结论也认可,但认为被维持原判的一审判决并不是生效判决,二审判决才是可执行的生效判决。

在听证会上, 陕西宏润代理人还表示,正是由于时任西安市委书记魏民洲的关注和人为干涉,新城区法院才没有依法判决撤销,而是找了“瑕疵”的借口。同时希望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商局提高执法意识,及时纠正变更登记“瑕疵”行为,恢复宏润集团在宏润地产的股权财产地位。不要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不予生效的错误观点故意推托。

据记者了解,早在7月2日启动的西安市“重塑政治生态 奋力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肃清魏民洲等流毒影响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展览”上,西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发生在西安的魏民洲、杨殿钟、赵红专、李益民、李大有等严重违纪违法案,给党的形象和事业造成了严重危害,使西安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带坏了一批干部、败坏了社会风气、耽误了西安发展,教训十分惨痛。”

尚法新闻(ID:zgsbfzzk)将持续关注此案。

校对:龚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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