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商場維修手扶梯踏板未設安全防護,致男子掉入「大坑」

到商場看電影,卻在上電梯時,一腳踏進手扶電梯的“大坑”裡。如此驚險一幕,日前就在廈門某商場真實上演了。

近日,廈門的吳先生在呂嶺路某商場乘坐手扶電梯時,不慎掉入一個“大坑”。原來,這是工作人員打開踏板在進行維修,但周邊未進行安全防護措施及提醒,才釀成這起意外。

廈門一商場維修手扶梯踏板未設安全防護,致男子掉入“大坑”

工作人員維修,未設防護措施

據吳先生介紹,24日中午,他在呂嶺路某商場吃完午飯,搭乘手扶電梯從3樓到5樓電影院時,在4樓手扶電梯拐角處發生意外,一腳踏空,不慎掉進一個“大坑”。

“大概1.5米深。”吳先生回憶道,當時離手扶電梯最遠的一塊踏板是打開的狀態,他掉入踏板內部後,發現裡面有一名工作人員手拿螺絲起子正彎腰操作著。吳先生當即手撐著地面自行爬上來,隨後,在商場工作人員陪同下到醫院檢查。經醫生鑑定,吳先生身上存在多處軟組織受傷。

吳先生說,事發時,工作人員打開踏板進入踏板內部,正對手扶電梯進行維修,但現場沒有任何安全措施,安全護欄、安全提醒都沒有,也沒有人員看管。他認為,事故的發生,商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商場操作失誤,賠償事宜協商中

維修手扶電梯,打開踏板後,為何沒有進行安全防護?對此,該商場工作人員楊經理說,當時工作人員的操作流程確實存在失誤,事發當日,商場的工作人員離開去拿安全護欄時,商場電梯維保單位的工作人員卻等不及自行打開踏板,進行維修,導致事故發生。對此,他們內部會進行檢討和追責。

目前雙方對於賠償等相關事宜尚未達成一致。吳先生表示,事發後第二日,他和朋友來到商場進行協商,但商場一直推脫責任,處理態度不誠懇,也未對吳先生道歉。而關於賠償等相關事宜,吳先生希望由商場負責人出面解決,商場主動提出賠償事項內容和金額。

商場對此卻有不同的說法。楊經理說,他們已道歉了,事發當日也墊付了醫療費。他們同時表示願意承擔吳先生因受傷所產生的誤工費、醫藥費、打車費等相應費用。但對於具體的賠償事項內容和金額,他們希望由吳先生主動提出。

雙方目前仍就相關事宜正在協商當中。

雙方責任如何判定?

廈門一商場維修手扶梯踏板未設安全防護,致男子掉入“大坑”

據律師介紹:“消費者到商場消費,商場對消費者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此事屬於商場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而產生的人身賠償糾紛,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換句話說,在此次事件中,吳先生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對商場提出承擔侵權責任的要求。此後,商場可以依據《合同法》及維保協議的約定對電梯維保單位進行追責。

提醒:四種情況不能乘坐電梯

廈門一商場維修手扶梯踏板未設安全防護,致男子掉入“大坑”

1.電梯所在大樓發生火災時,大樓的電氣線路易發生短路,造成意外停梯。同時,因著火而產生的濃煙會進入電梯井道,造成被困於電梯轎廂的乘客窒息。所以大樓發生火災時禁止搭乘電梯逃生,應採用消防通道疏散。電梯的消防控制功能僅供專業的消防人員使用,不響應乘客的外呼。

2.發生地震時,會造成電梯損壞,影響電梯的安全使用,因此禁止搭乘電梯逃生。轎廂內乘客應儘快地在最近的安全樓層撤離轎廂。

3.樓層跑水(如大樓水管破裂),水流會流入井道,不能使用電梯。轎廂內的乘客應設法儘快地安全撤離。

4.正在進行維修、檢驗的電梯,不能使用,會發生人員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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