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俊因私挖地下室屢被訴 陷入民事索賠「大坑」已賠近700萬

還記得那個因私挖地下室,致使德內大街路陷屋塌的任性業主李寶俊嗎?兩年前,李寶俊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然而事件並未以他入監服刑而告終。記者發現,在李寶俊獲刑之後,當初參與救援搶修的各家單位、屬地街道辦事處以及被殃及池魚的公司都紛紛起訴索賠。在目前法院已判決的案件中,李寶俊個人及其與包工頭盧祖富二人要連帶賠償的總額已近700萬元,這還不包括那些房屋受損的鄰居們可能提起的訴訟。

李宝俊因私挖地下室屡被诉 陷入民事索赔“大坑”已赔近700万

李寶俊受審(資料圖)

挖地下室致路陷屋塌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寶俊、盧祖富二人連帶賠償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20萬餘元排水搶修費用的終審判決是目前法院公開的最新的一份判決書。

2015年1月24日凌晨3時許,北排公司接到通知,西城區德勝門內大街93號院落施工過程中發生坍塌,造成排水管網嚴重損壞、電力、供水、交通中斷。北排公司在搶修過程中,產生人工、材料、機械等各項費用20萬餘元。

當年德內大街路陷屋塌是人盡皆知的大事,李寶俊這個買下德內大街93號院並私挖地下室的江蘇商人也因此為人熟知。

李寶俊將院落建設改造工程承包給了無建築資質條件的盧祖富的個體施工隊,李寶俊要求施工隊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範圍建設地下室、深挖基坑。在施工人員提出存在事故隱患時,李寶俊、盧祖富仍繼續施工。最終施工現場發生坍塌,東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道路塌陷,北側毗鄰的部分民房倒塌損壞,西側、南側毗鄰的辦公樓受到損壞。同時,該起事故還造成了德勝門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斷,德勝門西大街、鼓樓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擁堵,給周圍居民和多家單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響。

2016年8月19日,西城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李寶俊有期徒刑5年,盧祖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李寶俊及盧祖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中院最終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兩年來李寶俊屢屢被訴

由於李寶俊是江蘇人,判決生效後,他被遣送回原籍,在南京監獄服刑。高牆鐵窗中的李寶俊“忙”死了,忙著應付紛至沓來的民事索賠。

在刑事案件判決之後,參與事故搶險救援的各家單位、安置附近居民的街道辦事處以及被事故連累的公司都向李寶俊、盧祖富二人提起訴訟。

除了對排水管網進行搶修的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之外,還有進行路燈設施維修的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事發後緊急搶修恢復周邊供電的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搶修坍塌道路的北京市西城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臨時安置受災居民的什剎海街道辦事處。

另外,緊鄰93號院銷售菸酒的北京宏偉旺業科貿發展有限公司自稱事發後銷售停止,無法給客戶發貨,損失慘重。又不得不另外租倉庫存放搬出來的部分商品,而且公司員工仍要支付工資。公司認為這些損失都該由李寶俊、盧祖富二人承擔。

個體戶王某將自己購買的挖掘機租給盧祖富在李寶俊的工地上挖土,事發時,挖掘機隨著地陷,被深埋地下,一直沒能取出。王某隻好起訴李寶俊和盧祖富二人賠償其損失。

北京中恆基業印刷有限公司在毗鄰事發地的103號院辦公經營。李寶俊的93號院地陷之後,103號北樓東側牆體發生斷裂,一層地面地基下沉,樓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為避免造成人員傷亡,禁止人員入內。停業半年並被迫搬家的中恆基業公司向李寶俊、盧祖富二人索賠停業損失、設備解體搬遷、新廠房裝修費等各項損失。

面對諸多的民事訴訟,李寶俊並沒有因為刑事問題已經蓋棺定論而消極應對,而是委託律師,窮盡一切訴訟手段,為自己爭取利益。

首先,在多起被訴案件中,李寶俊均提出了管轄異議,認為自己的戶籍地在江蘇省徐州市,且近幾年長期居住在該地址,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才有管轄權,請求將案件移送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而且在管轄異議一審被駁回後,還提出了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認為,李寶俊施工地點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北京市西城區為侵權行為地,因此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駁回了他的管轄異議。

而在民事賠償訴訟一審判決後,李寶俊同樣也提出了上訴。從管轄異議一審終審、民事訴訟一審二審,李寶俊堅持走完了訴訟程序。

法院判賠總額近700萬元

法院認為,在工人多次提出多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李寶俊、盧祖富二人為了所謂的“對你有好處,對我也有好處”,追求共同的經濟利益,無視工人提醒的安全隱患問題,放任了坍塌危險的發生,因此,李寶俊、盧祖富二人要對塌陷事故導致的他人財物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李寶俊和盧祖富二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根據記者查詢到的公開判決,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獲賠搶修費用20萬餘元;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獲賠路燈設施維修費用10萬餘元;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獲賠電力設施維修損失70萬餘元;北京市西城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獲賠搶修工程款184萬餘元;北京宏偉旺業科貿發展有限公司獲賠租金損失、工資損失共計25萬餘元;北京中恆基業印刷有限公司獲賠印刷設備損失、搬運費、廠房使用費等共計34萬餘元;個體戶王先生獲賠挖掘機滅失損失22萬元。以上李寶俊和盧祖富需連帶賠償的數額共計367萬餘元。

由於承擔了應急搶險工作和周邊受災居民三年來的臨時安置工作,什剎海街道辦事處目前獲得賠償的數額最多。

在什剎海街道辦事處起訴李寶俊無因管理一案中,街道辦事處認為,李寶俊違法施工,致使房屋期塌造成周邊房屋受損,李寶俊應當對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辦事處對此無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但在李寶俊未能到場、現場有發生一次事故的情況下,對93號院及周邊房屋採取搶險加固、垃圾清運等措施,避兔了李寶俊的利益受提,什海辦事處由此支出的費用,與李寶俊之間形成了無因管理之債,李寶俊理應償還。

法院判決李寶俊向什剎海街道辦事處支付打撈搬運、應急搶險、房屋檢測、加固工程等各項費用共計108萬餘元。

此外,什剎海街道辦事處還起訴李寶俊不當得利。理由是事故發生後,李寶俊派人向什剎海辦事處提供了50萬元,用於為受災居民的臨時安置,什剎海辦事處按照每人每日150元的標準發放。該筆款項用完後,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權益,辦事處繼續墊錢為受災居民發放臨時補助費,截至起訴時共發放264萬餘元。扣除李寶俊前期給付的50萬元及部分無法證明因果關係的支出之外,法院判決李寶俊返還給什剎海街道辦事處213萬餘元。

什剎海街道辦事處提起的兩起訴訟,被告僅為李寶俊一人。也就是說,在367萬餘元的承擔連帶賠償之外,這321萬餘元都要由李寶俊一人承擔。

在判決生效後,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已經向西城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公開的執行裁定有三項內容。第一,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盧祖富、李寶俊的銀行存款;第二,凍結、扣留、提取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第三,查封、凍結、扣押、扣留、提取、拍賣、變賣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記者注意到,已經公開的生效判決中還沒有那些受災居民的起訴,而且在訴訟過程中,什剎海街道仍在繼續為受災居民發放安置補貼。所以,李寶俊最終因此事而要承擔的賠償總額還未可知,他挖的這個“坑”實在有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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