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2019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權威發布


華中科技大學2019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權威發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簡章。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法定註冊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學校接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在醫學教育、科研和社會服務中接受國家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研究生招生工作應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湖北省關於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按校、院兩級管理體制開展相關工作。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統籌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招生、教育、教學及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研究生院負責執行上級部門招生法律法規,制訂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關管理文件,組織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監察處負責對初試考務、命題評卷、複試錄取、信息公開等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實施監督,受理信訪投訴、處理違紀舞弊、加強風險防控。

第六條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院系、附屬醫院等二級單位)應成立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和監察組,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19年華中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總招生人數8500名左右,其中,招收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3800名左右

,招收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2400名左右,招收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2300名左右。最終招生總人數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文件為準。

第八條 允許應屆生報考的全日制各專業均可接收推薦免試生,全校擬接收推薦免試生3000名左右,擬招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後推免生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各院系推薦免試生和統考生的擬招生比例見院系招生簡介。各院系統考生擬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人數以各院系複試前公佈的複試細則為準。

第九條 國家專項計劃中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對口支援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均招收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各種專項計劃須滿足各類計劃的報考條件),具體招生計劃待教育部下達招生計劃後執行。少數民族骨幹計劃以報名時身份為準,不得更改。對口支援計劃報名人員應以對口高校蓋章確認的報名表信息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從2014年開始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國防生、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和對口支援計劃只能屬於定向就業類別。

第四章 學習方式及學習年限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文件要求,華中科技大學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培養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第十一條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學校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註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條 華中科技大學學術學位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全日制,所有專業的學制為3年。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習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會計、工程管理、軟件工程的學制為2.5年,建築學、城市規劃、風景園林、藝術設計、法律碩士、臨床醫學各領域、口腔醫學和護理的學制為3年,其他各類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制為2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各類專業最長修業年限為

4年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目錄中各專業學位專業下“研究方向”處註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類別,考生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報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四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必須有國家考試機構或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所報考專業8門以上本科主幹課程成績證明,含一門外語成績,理工科還必須含數學成績)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同等學力人員不能跨專業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其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四條中的各項要求(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可不出具8門以上本科主幹課程成績證明)。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四條中的各項要求(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可不出具8門以上本科主幹課程成績證明)。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0)、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085239)、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四條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十四條中的各項要求。

5.報名參加臨床醫學/口腔專業學位(專業代碼以1051開頭)的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四條中的各項要求;

(2)符合醫師資格報考條件規定專業的應屆或往屆本科生;

(3)符合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招錄的要求(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不得報考)。

第十六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四條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該類考生需在現場確認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後方可進行報名確認。

3.符合招生院系單考定向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定。我校2019年招收單獨考試的專業為刑法學(030104)的檢察專業方向和經濟法學(030107)的知識產權法方向,其他專業不招收單獨考試考生。單獨考試考生錄取類型均為學術學位定向就業。

第十七條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對口支援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碩士研究生,須符合各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定。

第十八條 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願並參加接收單位複試。推免生接收辦法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簡章。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第十九條 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在2018年11月10日前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編號及複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確認(11月6日-11月10日)前準備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報告並記錄好認證編號。


第六章 報名及信息確認

第二十條 網上報名和信息確認

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採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或網上確認以報考點公告為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考點選擇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工作的要求為準。

1.網上報名日期

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華中科技大學考點4202和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考點4223實施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報,不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通過互聯網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報名,網址:http://yz.chsi.cn(教育網)或http://yz.chsi.com.cn(公網),要求考生報名時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填寫。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相關規定辦理。

2.信息確認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確認,並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逾期不再補辦。具體確認方式以各省報考點公告為準。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複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歷(學籍)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信息確認時提交給報考點。

3.關於華中科技大學兩個考點信息確認的特別提醒:2019年碩士研究生報名中的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含同濟醫學院報考點),即

報名號以4202與4223開頭的考生不需要到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現場確認”,只需要登錄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gszs.hust.edu.cn)“網上確認”(包括確認報名信息、填寫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編號、上傳一張本人近期免冠登記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照片的一面)的彩照等)。網上確認時間定為:2018年11月6日9:00——10日16:00(網上確認期間不再補報名,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所有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均須在網上填寫學歷(學籍)電子註冊備案表上的12位在線驗證碼或者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上的7位認證編號,請提前做好認證工作。就讀學校不在武漢、孝感、咸寧的應屆生一律不得選擇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含同濟醫學院報考點),戶口所在地為武漢、孝感、咸寧的往屆考生網上確認時需上傳戶口本相應頁面,戶口所在地不在武漢、孝感、咸寧的往屆考生網上確認時需上傳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及派出所開具的居住證,或工作所在地社保局開具的本人近3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

報考華中科技大學MBA、MPA、工程管理碩士、法律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的武漢、孝感、咸寧的考生選擇華中科技大學考點,其他的必須選擇戶口所在地考點。

報考華中科技大學MBA、MPA、工程管理碩士、法律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的外省戶口考生提供武漢、孝感、咸寧的居住證及工作證明或者武漢、孝感、咸寧近三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學歷(學籍)問題的考生,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將核實其認證報告的真實性,核實後考生方可進入上傳照片頁面,若認證報告真實性審查未通過,考生不可繼續確認。

確認前未能取得畢業證的自考生,華中科技大學兩個考點(4202與4223)僅接受湖北省在籍自考生參與信息確認,非湖北省在籍自考生請到自考學校所在省份進行確認。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今年網報規定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如果網上確認未能通過,考生將失去本次考試資格,請各位考生在報名時選擇報考點以及錄入其他相關信息時一定要認真核對,並在確認前將所有需上傳的證明材料準備到位。

第二十一條 華中科技大學實行導師負責制下的導師——學生雙向選擇,考生在報名時不填報導師,只填報院系和學科(專業),入學後再選定導師。考生須分類報名,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者,不能兼報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考生在考試科目欄中須嚴格、準確地註明考試科目代號,如填寫不準確,則由學校指定。

第二十二條 資格審查

1.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二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2.考生報名前請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及要求,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報名及複試階段進行。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信息確認時應向報考點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後再准予考試。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取消報名、考試或複試資格。選擇華中科技大學考點和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考點的考生在網上確認時應填寫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編號。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將核實其認證報告的真實性後,考生方可進入上傳照片頁面,若認證報告真實性審查未通過,考生不可繼續確認。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退出現役證》原件和複印件。

4.在2019年9月1日前可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證書的本省自考考生須持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籍考生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資格申請表》、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持所就讀高校出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證明方可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確認前未能取得自考畢業證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佈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籍考生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資格申請條件及流程》,於2018年10月19日-11月2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沙湖考試基地進行現場審查。

5.考生報名時不用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無法開據工資轉移介紹信或使學校無法調取考生全部檔案,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6.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複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考試及錄取

第二十三條 初試科目設置

1.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科目,除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部分專業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各科目試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學科門類考試科目均設置四個單元(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各科目試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具體見各專業招生目錄。

2.專業學位研究生初試科目,一般為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四個單元(少數專業學位設置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三個單元或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兩個單元),具體見各專業招生目錄。

3.研究生招生考試四個考試單元的全國統考科目代碼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論;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201-英語一;202-俄語;203-日語;204-英語二;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06-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307-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中醫);311-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312-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314-數學(農);397-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398-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40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414-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97-法碩聯考綜合(法學),498-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

4.單獨考試考試科目代碼:

111政治(單獨考試)240英語(單獨考試)698數學(理工類)699數學(文經類)。業務課考試科目與全國統考的業務課相同,代碼按專業目錄上代碼填寫;202俄語,203日語,使用全國統考試題。

第二十四條 初試時間及准考證要求

1.考生應當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准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其中MBA考生須在考前一天到管理學院進行准考證核查,有核查章方可參加考試。准考證是參加考試的重要憑證,請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4日進行(8:30—14:3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3.我校自命題科目的考試大綱可於10月10日起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查閱。

第二十五條 複試

1.複試需帶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以及其他報名材料原件。學校在複試前將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同時在參加複試時考生必須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2.複試一般在3月中下旬進行。各院(系)的複試辦法及細則及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將在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佈。

3.同等學力考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在複試時需加試二門報考專業的本科課程。

第二十六條 錄取

根據考生入學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業務素質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原報考全日制考生可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相近專業,調劑規則以複試細則為準。考生複試和入學時須進行健康復查,未達到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者,取消錄取或入學資格。

第八章 學費、資助及就業

第二十七條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費標準待物價局備案,以華中科技大學財務處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貸款等資助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實行,具體內容以http://gszz.hust.edu.cn/及院系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九條 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根據住宿條件,住宿費1120元——248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條 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全日制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回定向單位就業。

第九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一條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招生單位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19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華中科技大學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如因名額所限未被錄取,考生可依據教育部的相關政策調劑到兄弟院校。

第三十四條 招生信息公開網址為http://gszs.hust.edu.cn及華中科技大學各招生單位網站。學校師資隊伍情況請詳見華中科技大學主頁http://www.hust.edu.cn/上相應欄目。

第三十五條 華中科技大學專業課不舉辦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卷。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不辦理購書業務。

來源 :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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