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规定:从即日起,不满65岁老人错峰出行免收景区门票

封面新闻记者 张想玲

从10月1日起,新修订《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正式启动实施。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也是自1989年出台《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8年以来首次修订。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新《条例》中明确提出,老年人错峰旅游免收门票,父母住院子女最多可请15天护理假……一大波涉及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利好正走进四川人的生活。

利好1

不满65岁错峰出行 免收景区门票

《条例》规定,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位的景区除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外,对不满65五周岁老年人避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出行高峰也予以免票。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为配合《条例》实施,在今年8月份,四川省发改委关于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省内的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等6大国家5A级景区门票价格在下调的基础上,10月1日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五周岁老年人避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出行高峰也予以免票。“我今年64岁,就差一个月就满65岁。以前跟老伙伴出去耍,别个都免票,我还要花钱买门票。”成都居民马成告诉记者,新规出来后,以后就可以敞开耍了。

“此举既符合省委省政府发展旅游大省和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的要求,未完可提高四川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游客和外来人口入川,拉动交通、酒店、餐饮、康养等产业发展。”有关负责人表示。

利好2

老人生病住院 子女可休最多15天护理假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对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均给予其护理照料时间,最大程度满足老年人现实需要。

《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在我看来,这是对于独生子女最大利好。”成都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是独生子女,双亲年龄都已超过70岁。平时最怕父母哪个生病了。周先生说,之前父亲因为骨折在医院住了将近一个月。他和爱人轮班倒,医院单位两边跑,折腾惨了。“这下好了,还可以请护理假。”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为了兼顾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利好3

关注失独老人 加大对特殊家庭老人扶助

失独老年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条例》给予了重点关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外,还对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制度、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作了规定。

四川省目前农村养老设施不足,农村留守老年人尤其缺乏精神慰藉。《条例》中关于建设和发展相对集中的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将养老服务延伸和辐射到户的相关规定,将进一步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居住在老旧小区中高楼层的老年人对加装电梯需求迫切,《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采取部门联动、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管、给予资金补贴等方式,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从地方立法层面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发展,为“适老化”设施改造再添新动力。《条例》将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三大津补贴普惠制度入法,对高龄、生活不能处理、经济困难、失能等老年人从经济上给予一定兜底性保障,体现社会制度优越性,有利于全体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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