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眼下很多公司周末还要上一天班,基本上员工只能休个周日。有时候忙起来周日也要搭在工作上。

那么是休制度在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这样的公司或企业算不算触犯法律?剥削员工?劳动法针对此类情况有怎样的规定?多上这一天班,难道对公司或企业主来说真能解决什么实质问题吗?

其实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对双休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现在大部分互联网与一些大公司都实行单休的原因。国家只规定了每周不少于1天休息日,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4小时。所以说企业只放一天假,根本没有触及法律。

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现在,在一些大的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加班基本是常态,基本都是“996”的作息。忙的时候可能更加严重,基本上没什么休息。如果非要较真,加班下来的时间基本上都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可却并没有那个企业因为这个事情收到惩罚。虽然没有人喜欢加班,但是还是为了金钱、职位、工作亦或是梦想“心甘情愿”的走在了“被加班”的路上。

另一方面,要看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还要看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加班工作是否及时给予加班工资。平常加班是平常工资1.5倍、周末是2倍、法定节假日是3倍。

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其实根据有关法律还是相对来说较冲突的

一个是《劳动法》当中所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一个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当中所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正是因为这两条不同的规定,使许多劳动者蒙圈了,不知道现在到底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合法,还是每周工作不超44小时合法?

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特别是一些学法律的童鞋,始终迈不过心头那道坎,仍坚持认为用人单位执行44小时工时制度也不违法。

因为国务院制定是属于行政法规,而劳动法是属于法律,法律是属于上位法应当高于行政规章的效力。所以应当以《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为准。

这种理解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是有一定的问题的。

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首先,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不是最初由劳动法创设的。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从1994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统一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时隔半年,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吸收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的工时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标准工时制度。 也就是说,《劳动法》第36条本来就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本就是《劳动法》第36条的“前身”。

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然而,在“44小时”的工时制度施行一年时间后,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单位如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所以对于现在的企业来说只要是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就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最新规定来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休息两天的制度。如果有的企业超过这个范围,要求每周只休息一天,那么这一天应当算作加班,为劳动者进行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否则应当是属于违法的。

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求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也可选择不加班,但加班了的话必须及时给予足额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付加班费,可以要求其给付,协商不成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是,当你拿上这份赔偿金时,也就意味着你做好的失去这份工作的准备。

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我有个大学同学,毕业后就去了京东。按他们内部的说法,加班就是他们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还可以看到京东大楼灯火通明。即使这样,还是有很多人挤破了脑袋往京东冲。因为京东的工资待遇、企业福利、晋升空间都比其他企业高很多,所以加班的性价比也相对较高,许多单身员工下班没有地方去,都会选择在公司加班。

由此可见,加班行为是双向选择,你可以根据得失比来决定是去是留,如果选择留下,请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以自我成长为目的,如果觉得不公平也不值得,劝你早日辞职,找符合你价值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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