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要担责 妨碍执法终拘留

詹先生和陈女士花甲之年再婚,在共同生活了10余年后两人婚姻走向终结。在二人办理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判决詹先生向陈女士支付案款二十八万余元詹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但是在支付过程中詹先生意外去世。其膝下子女继承了财产但是拒绝偿还陈女士案款。通州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后,被执行人醒悟,主动交齐了剩余案款。

詹先生和陈女士经人介绍认识,1998年二人登记结婚,当时双方均已过花甲之年,均系再婚。刚开始两人感情很好,原本以为两人可以携手相伴,安度晚年,没想到,经过十几年的相处,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甚至还拳脚相向,给两个人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痛苦。陈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但詹先生不同意离婚,后经过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判决二人离婚。

离婚的同时,还涉及到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套,需要分割,通过评估,最终判决房屋归詹先生所有,詹先生需给付陈女士这案款二十八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詹先生迟迟没有给付该笔案款,后陈女士申请执行。通过与詹先生沟通,詹先生同意用每个月工资偿还,陈女士也同意了,同时也查封了詹先生名下的房产。几年过去了,案款还没有彻底给付完毕,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詹先生去世了。

詹先生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除了四个子女以外,再无其他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明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责任。其中詹先生的两个儿子在明确表示继承詹先生遗产的情况下,既不对陈女士承担给付案款的义务,又一直居住在詹先生生前的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里,拒不腾退。在法官苦口婆心,好言相劝,不断释法的情况下,兄弟二人还是一意孤行,拒绝法院执行。无奈之下,法官只能以妨碍执行为由将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二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认真悔过,主动找法官沟通,表示自己当时太过冲动,不懂法,现在很后悔,希望法院再给一次机会,自己也同意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父亲生前债务。最后,鉴于二人认错态度良好,法官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二人也主动交齐了剩余案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被执行人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死亡后,生前债务并不必然消灭,要由被执行人的遗产进行偿还,被执行人的继承人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也有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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