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消息!武漢中小學新學期收費標準出爐!

新學期伊始,近日,官方公佈各級各類學校秋季新學期收費標準。與今年春季相比,收費標準並無變化,武漢市繼續對所有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免收雜費、課本費。

幼兒園

官方消息!武漢中小學新學期收費標準出爐!

說明:

寄宿制幼兒園可向自願在園住宿的幼兒收取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費。幼兒園可向自願在園就餐的幼兒收取伙食費,伙食費按天計算,按月或學期收取,根據幼兒實際在園就餐天數結算,多退少補,並按月向幼兒家長公佈伙食費收支情況。幼兒園可收取的代收費項目為體檢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乘車費、外出活動費。

小學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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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對所有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免收雜費、課本費,並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同時對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免收住宿費。

2.教輔材料費實行“一科一輔”制度,即中小學校任一學習階段一個學科只向學生推薦一套教輔材料。教輔材料按照“全省統一目錄、市州推薦版本、市縣監督管理、學生自願選購”的原則進行管理。凡進入校園的教輔材料必須經過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評議,學校只能從湖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內代購,不得強制學生購買,不得從中牟利。嚴禁在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之外向學生強制推薦訂購圖書、報刊、雜誌等學習資料。寒暑假作業本和課堂作業本併入教輔材料費,不再單獨作為代收費項目。取消空白抄本費,學生家長可根據需要自行購買。

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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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教科書費(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執行省物價局和省新聞出版廣電出版局核定的教科書價格。

中等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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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住宿條件如達到相應生均使用面積(不含公共面積)和房間設備設施要求的,學校可自行分檔收費;沒有達到相應條件的,繼續按照每生每學年400元標準收費。

2. 生均使用面積以房間內面積計算,相應標準含用水3噸/月·生、用電8度/月·生。

3. 增裝空調的學生宿舍在此標準基礎上,可加收住宿費,每生每學年增加的住宿費標準為:4人間120元;5-6人間80元;7-8人間60元。對增裝空調的學生宿舍的使用面積不超過27㎡(含)的,空調製冷量不得小於1.5匹;27㎡以上的, 空調製冷量不得小於2匹。

說明:

1. 對所有在我市公辦中職學校就讀的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免除學費。

2. 教科書費(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執行省物價局和省新聞出版廣電出版局核定的教科書價格。

民辦學校

根據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改進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14〕95號)有關規定,從2014年秋季開學起,改進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民辦學校的學費管理由政府指導價管理方式全部改為由民辦學校確定學費標準,即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制定或調整學費標準(包括住宿費標準,下同),由原來按學校類別和隸屬關係報教育收費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改變為由民辦學歷教育學校自主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包括民辦助學機構、民辦非企業培訓機構等)繼續由民辦學校自主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學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原則上應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準給予免除學雜費補助,用於衝減就讀學生學雜費;同時,統一為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發放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教科書,並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對民辦中職學校符合本市免學費政策的學生,按照本區域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職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高出免學費標準2000元的部分,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政策繼續收取。

根據《省物價局 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價費〔2017〕74號)有關規定,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要保持基本穩定,按學年制定和調整,並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保教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蒙氏班、課後培訓班等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幼兒入園後要求轉園或退園的,幼兒因病等原因申請休學的,因園方原因造成幼兒園停課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後退還預收費用。

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醒目場所通過各種形式及時向學生家長和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增加收費的透明度。收費標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變更公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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