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告陈**、左**与被告孙建军、杨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2017)豫0102民初22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孙建军、杨红分期向原告陈**、左**偿还共计59200元,如有一期违约即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9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至今未履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及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371-86221268。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8)豫0102执994号
失信被执行人一:孙建军
性别:男
年龄:49
公民身份证号:4101021969****1038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五厂三街31号楼附12号
执行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豫0102民初2240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92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二:杨红
性别:女
年龄:51
公民身份证号:4101021967****102x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五厂三街31号楼附12号
执行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豫0102民初2240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92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閱讀更多 中原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