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罗代尔谈1688-1756年的英国金融革命

导言:18世纪的英国执行了一项成功的借贷政策,用P.G.M·迪克松的说法,这是英国的金融革命。说法十分恰当,因为这显然是一项新政策,但也有可以商榷之处,因为整个过程发展缓慢,最迟从1660年开始,于1688年逐渐兴旺,到七年战争(1756至1763年)初方告结束。它经历了长时间的酝酿。又遇上有利的环境,以及持续的经济高涨,才得以成功。


金融革命促成了对公共信贷的改造,“Revolution”之所以成为可能,全靠事先彻底改组了英国的财政结构。这一改组的整体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大体上看,在1640年,其至到1660年,英国财政结构与当时法国的财政结构有不少相似之处。在英吉利海峡的两岸,都没有集中的、完全从属于国家的财政机构。太多的事交给包税人(他们同时被指定向国王放款)、金融家(他们另有自己的买卖)和官员(官职以捐纳方式取得,他们不对国家负责)个人去办;向伦敦市求得帮助,更是司空见惯,就像法国国王向巴黎市请求帮助一样。旨在使国家摆脱寄生经纪人的英国改革悄悄地和平稳地完成了,但从中却看不出任何一条主线。最初的措施是在1671年和1683年分別把关税和效法荷兰开征的消费税收归国家管理;最后的措施之一是于1714年设置财政署,该机构又发展为财政委员会,负责监督向国库输送收入。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实行财政的国有化,并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引进英格兰银行的监督(虽然银行于1694年已经成立。监督只是在十八世纪中叶才建立起来)以及国会从1660年起的决定性干预(通过财政拨款和增设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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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种国有化是否深刻地改造了办事机构,改变了国家办事人员之间的社会和职守关系,我们不妨从法国旁观者顺便提到的言语中作出判断。路易十四政府曾两次派遣商事院的里昂代表阿尼松和波尔多代表费内隆前往英国商谈订立商务协定事宜,协定后来未能达成。他们于1713年1月24日自伦敦写信给财政总监德马雷说:“由于这里的官员同别处一样Greedy for money,我们希望能花钱把他们买通; 尤其,我们给他们的馈赠不会使人想到是‘birbery’,既然这里的一切都是官办。”官员原则上代表国家,官员的Accept bribes是否因此就较少引人注目?这要看情况而定。可以肯定的是,在法国旁观者看来,与现代意义上的官僚机构相当接近的英国财政组织很有特色,不同于他们所熟悉的组织形式:“这里的一切都是官办。”

总之,如果不实行财政机构的国有化,英国就不可能发展有效的信贷系统(虽然它备受同时代人的诋毁);我们也不要过高估计由荷兰统领而改任英国国王的威廉三世的作用。他登基不久就“以荷兰方式”放手借债,以便拉拢大批公债券持有人,加强自己尚不稳周的地位。但英国政府为应付在奥格斯堡同盟战争(1689至1697年)和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至1713年)中遇到的困难,却是按照传统的方式,甚至过时的方式,进行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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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贷这一新事物需要慢慢适应环境。统治者逐渐明白,长期低息贷款叮能有市场; 在实际税收额和可能借款额之间(公债额可达总额的三分之一而不发生危险),以及在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之间,存在着一个预先固定的比例;真正的、唯一的危险是指定不可靠的或事先估i计错误的财政收入用于支付利息。这些长期争论不清的规律,一旦借贷活功被有意识地和大规模地展开以后,便立即会自动地表现出来。短期和长期的辩证关系将逐渐被人们所理解;在签订乌得勒支条约的1713年,人们还没有懂得这个道理,长期公债还被称作“必须偿付的或自动清偿的”公债。长期公债向永久公债的转变几乎是承到渠成的事。从此,国家不再需要偿还本金:通过把流动债务改造为固定债务,国家就能够不穷竭其信贷资源或现金资源。 至于放款人,他能把债权转让给第三者(从1692年开始允许这样做),从而随时收旧已借出的款项。这足个奇迹:国家不偿付债款,债权人却能随意要回自己的钱。

奇迹不是凭空出现的。必须在开展的大论战中驳倒反对大规模发行公责的种种论据。建立长期公债制的基础是国家的“信用”和公众的信任:公债的存在全靠国会开辟用于定期支付利息的新财源。因此,某些居民阶层.地主(他们用收入的五分之一向园家缴纳上地税)以及征税产品的消费者或销售者觉得自己辛苦努力,却让一群寄生者趁机得利。这些食利者、出资人和批发商(其收入不予征税),这些盛气凌人、招摇过市的富豪,鄙视勤劳的国民。他们自然乐意点燃战火,因为挑起一场新的战争对他们有百利而无一弊,因为战争将使国家再次借债和提高息率。反对西班牙的战争(1739年),作为十八世纪的第一次Political breakup,在很人程度上是由他们挑起的。人们今天可能认为统一公债是稳定英国经济的基础,但当时的人却以健全经济秩序的名义拼命攻击新的公债制度,这是十分自然的。

其实,推行统一公债是在当时环境下实用主义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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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大商人、金银器商人以及专门从事公债推销的银行家。总之,正是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伦敦商业界,保证了借贷政策的成功。外国人在其中助了一臂之力。1720年左右,在沃波尔执政时期,荷兰资本主义对发行公债的成功曾起了决定的促进作用。1719年12月19日,伦敦宣布"新增十多万英镑, 用于购买债券”。这里所说的债券(founds)是指英国债券,也称抵押债券(securities)或终身年金(annuities)。

怎样解释荷兰人大批购买英国证券?英国的息率往往高于联合省(但不始终如此)。与阿姆斯特丹不同,英国的年金不用纳税,这是一项好处。此外,荷兰在英国的商业结算有盈余.贸易利润用于购买英国债券是一项便利的投资,动用起来也并不费事。某些荷兰商人甚至把债券收益再次投资。 从十八世纪中叶开始,阿姆斯特丹的市场与伦敦的市场结成-一个整体。在这两个市场上的英国证券投机,无论现货或期货,都比荷兰商业公司股票的投机更加活跃和更加多样。大体上看,虽然这些运动不能归结为一个简单的公式,阿姆斯特丹利用'了英国债券的平行市场,使短期信贷业务保持平衡。有人甚至认为在一段时间内,荷兰人竟拥有英国债券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这未免夸大其辞。伊萨克·品托于1771 年写道:“据我所知,外国人掌握的公债券不超过总数的八分之一,伦敦所有的银行家都这么说。”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重要,英国的强盛是靠损人利已而实现的,其中包括荷兰.法国、瑞士联邦或德国的放款人,此事不足为奇。在十六和十七世纪,如果没有外国人认购,佛罗伦萨、那不勒斯或热那亚的公债决不会如此坚挺。1600年左右,拉古萨人拥有的这些债券据说达30万杜加。资本不受国界的限制,自动流向安全的地点。然而,难道真是公债制度,真是金融革命,保证了英国的强盛吗?英国人对此已深信不疑。

托马斯·莫蒂默1769年在其《每人都有自己的经纪人》第七版中把公债说成是“曾使欧洲各国为之震惊和恐惧的持久政治奇迹"。回我们经常引证的品托写于1771年的论文更把公债捧上了天。企皮特于1786年表示相信:“国家的强盛乃至,独立取决于公債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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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驻伦敦大使西穆兰虽然也认识到英国统一公债的优越性,但他又认为统一公债是伦敦物价不断上涨的原因之一,自1781年后,上涨幅度之大“超过一切想像”。

人们不禁会想,假如英国没有同时夺得世界霸权,例如,假如英国没有在北美和邱度这两个促使它经济高涨的重要据点战胜法国,债务和物价的不断升级叮能会带来完全不同的结果。


●Civilisation materielle, economie et capitalisme, XVe-XVIIIe siecle: Tome 2: Les jeux de l'e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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