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民事訴訟中的專屬管轄?找對法院才能解決糾紛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其它法院無權管轄,也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更管轄。因此,如果現實生活中你遇到的案件屬於法律中的專屬管轄,一定要找對管轄法院,避免做“無用功”。

什麼是民事訴訟中的專屬管轄?找對法院才能解決糾紛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屬於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主要有三大類:

一、不動產糾紛案件:這類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的不動產糾紛,指的是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此外,對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均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二、港口作業糾紛:即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遺產繼承糾紛: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一定要記準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類型,找準管轄法院,才能真正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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