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生活難 司法救助解憂愁

交通事故生活難 司法救助解憂愁

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讓困難的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溫暖,是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形象的有效途徑,是踐行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危難之中都能感受的司法溫情的有力舉措。

2017年3月,被執行人蔣某無證駕駛助理摩托車由東向西行駛至邢峰縣羊範村路口東1200米時,與同向行駛騎電動自行車的張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張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蔣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後,張某在醫院住院13天花去醫療費13423.4元。2017年7月16日,經邢臺縣司法醫學鑑定中心鑑定,張某的傷情為七級傷殘。事故發生後,張某把蔣某告上了法庭,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蔣某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共計62621.4元。

判決生效後,蔣某未履行判決義務。後申請人張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中,辦案人員多次採取四查兩報等措施,均未查到被執行人蔣某的財產,導致案件無法執行。辦案人為執行此案,多次到蔣某住所地尋找,均未見到本人,經過走訪其鄰居,得知蔣某未婚且無固定住址,長期不回家,平日裡不務正業,其村裡住房已雜草叢生,破敗不堪。而申請人張某本就生活困難,收入微薄,加之交通事故造成其身體殘疾,導致申請人只能從事輕微勞動,嚴重影響收入,使申請人生活更加難以為繼,申請人妻子患有嚴重胃病,看病就醫花銷較大,其父母均已60歲以上,也需申請人贍養,申請人有一子一女,女兒已經上小學,兒子剛五歲,平日撫養孩子花銷較大。事故發生後,張某為看傷治病,維持日常生活多次向親戚朋友借錢,因為親戚朋友條件有限,已無錢借給張某。

面對這種情況,主辦人認識到雖然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但不能按一般執行案件採取終結本次執行措施,因為申請執行人生活極為困難,該筆執行款不僅可以緩解申請人生活困難,更事關人民法院在人民群眾的形象。為此,主辦人一方面積極準備能夠證明申請人生活困難的相關材料,一方面與司法救助機關溝通協調,經過主辦人與司法救助機關的多方努力,終於在2018年8月20日為申請人爭取到司法救助款3萬元。

當申請人張某拿到該筆救助款時激動地說道:“謝謝你們,其實你們的工作早已做到位了,案件一直無法執行,我不怪你們,誰讓我碰到這麼個啥也沒有也不務正業的人,我以為案件就這樣扔下去了,沒想到你們法院這麼重視我的事,還給我申請救助,我真不知道該怎麼感謝你們才好,謝謝,謝謝了。”

2018年以來,邢臺縣人民法院依法為12人發放司法救助資金90.8萬元,極大地解決了當事人生活上面臨的急迫困難。(王曉楠、趙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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